2020-07-23 09:51:38來源:國家發改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等相關工作,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撐保障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指導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要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強總理強調,用好失信聯合懲戒這把“利劍”,規范認定并設立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聯合懲戒,對失信主體要堅決依法依規懲治直至逐出市場。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加強失信懲戒”,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也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指導意見》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明確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始終沿著法治化軌道不斷引向深入,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揮更大作用。
??(二)制定《指導意見》是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驗做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全面推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加強重點領域信用記錄歸集共享公開、促進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治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失信問題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探索實踐,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撐保障,特別是在信用信息記錄、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方面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有效的機制。《指導意見》力求總結提煉各地區各部門好的做法和經驗在更大范圍復制推廣,為逐步形成成熟的制度規范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三)制定《指導意見》是破解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個別地方、個別領域出現信用信息記錄、失信名單認定、失信聯合懲戒范圍隨意擴大、泛化傾向,以及信用修復較難、權益保護不到位等問題,對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造成影響。要解決這些問題,根本途徑是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目前,《公務員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已經明確了信用建設條款,上海等7個省(市)已出臺專門的信用建設地方性法規,社會信用體系綜合立法也正在加快研究推進。在工作調研和聽取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普遍反映,鑒于立法還需要一個較長過程,建議在相關法律出臺之前,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規范相關工作,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指導意見》針對當前社會各界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有序進行。
??二、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依法依規、全國統一、審慎適度、保護權益的總體思路,進一步規范和健全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修復等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更好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在支撐“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一是嚴格依法依規,失信行為記錄、嚴重失信名單認定和失信懲戒等事關個人、企業等各類主體切身利益,必須嚴格以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為依據。二是準確界定范圍,準確界定信用信息和嚴重失信名單認定范圍,合理把握失信懲戒措施,堅決防止不合適的泛用乃至濫用。三是確保過懲相當,按照失信行為發生的領域、情節輕重、影響程度等,嚴格依法分別實施不同類型、不同力度的懲戒措施,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四是注重借鑒國際經驗,既立足我國國情,又充分參考國際慣例,在社會關注度高、認識尚不統一的領域要慎重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推動相關措施與國際接軌。
??(三)總體考慮。一方面,立足當前,堅持問題導向。《指導意見》旨在對行政機關記錄歸集共享公開信用信息、認定嚴重失信名單、開展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等行為加強約束和規范,明確提出一系列具體要求,特別是嚴格把住信用信息記錄、嚴重失信名單認定和失信懲戒“三個關口”,有針對性地解決隨意擴大、泛化傾向等突出問題。另一方面,著眼長遠,銜接立法導向。《指導意見》與正在研究起草的社會信用體系相關法律草案稿進行了充分銜接,在方向、原則、思路等方面力求保持一致,為將來通過立法從根本上解決相關問題奠定基礎。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體內容包括7個部分,按照信用信息從產生到應用的邏輯順序,分別對信用信息納入、共享公開、嚴重失信名單認定、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全流程提出了階段性規范要求。
??一是科學界定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和程序。在充分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由部際聯席會議組織編制全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行政機關將其掌握的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時必須嚴格以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為依據,從入口管住信用信息的范圍。
??二是依法依規規范信用信息共享公開范圍和程序。公共信用信息是否可公開、是否可共享及在何種范圍內共享,將根據合法、必要的原則確定,并在編制信用信息目錄時一并明確,避免信用信息共享公開的隨意性,防止侵犯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是依法依規規范嚴重失信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序。嚴重失信名單的認定從依據、標準到程序,都明確了嚴格的制度規范。規定只能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等4類行為設列嚴重失信名單,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擴展領域。相關領域嚴重失信名單認定實行全國統一標準,認定標準應當充分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以法律、法規形式確定,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部門規章形式確定。認定嚴重失信名單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
??四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在充分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由部際聯席會議組織編制全國統一的措施清單,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對失信主體采取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的懲戒措施,必須基于具體的失信行為事實,并直接援引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的既有條款為依據。懲戒措施要輕重適度,防止侵犯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五是健全和完善失信行為的信用修復機制。凡符合修復條件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其移出嚴重失信名單、終止共享公開失信信息或刪除失信信息,充分保障失信主體的信用修復權利,鼓勵自我糾錯、重塑信用。
??六是依法依規加強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明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特別強調加大個人隱私保護力度,禁止未經授權、強制授權或一次授權終身收集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嚴格守住底線紅線。
??七是著力加強信用法治建設。加快研究推進社會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立法進程,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在法治化軌道運行。
??此外,《指導意見》還從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追責問責、加強宣傳解讀、把握時間節點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