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3 09:53:08來源:信用中國
??據悉,“兩個指引”細化了銀保監會于今年5月印發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要求,《辦法》在經營條件、承保類型、禁止行為、承保限額等方面,對信保業務提出明確監管要求,在規范經營行為、防范金融交叉性風險、強化風險管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兩個指引”覆蓋保前、保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針對當前融資性信保業務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操作標準:針對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銷售不規范問題,明確了銷售管理的操作標準;針對保險公司獨立風控能力不足問題,明確了核保和系統功能要求;以及針對合作方管理缺失導致風險傳遞的問題,強化合作方要求和過程管理。
??具體而言,以銷售為例,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的,要嚴格按照銀保監會關于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監管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保險公司要定期檢查合作的互聯網平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充分性,避免誤導消費者。通過銷售從業人員展業的,要嚴格按照銀保監會關于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保險中介機構銷售從業人員相關監管制度,規范保險銷售行為。
??對于合作方的管理,“兩個指引”要求,保險公司要制定銷售、資金方、催收追償等合作方管理制度,至少要明確合作方準入標準、評估體系和退出機制。保險公司要在合作期間定期檢視合作方是否存在違反協議約定和違法違規的行為,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兩個指引”具有高標準、嚴要求的特點,能夠引導保險公司對標行業領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風險,對融資性信保業務規范化經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個《辦法》兩個指引”的先后出臺,有助于實現“行業發展有標準,實施監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進一步促進融資性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