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靜2021-01-13 09:55:37來源:中宏網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對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行政確認、稅收減免等依申請的稅務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稅務機關清楚告知、納稅人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稅收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納稅人辦事繁、辦稅難等問題,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本實施方案所稱稅務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的工作機制。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具體情形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
??認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必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通過核查或者日常監管等方式發現虛假承諾的,根據虛假承諾認定處理文書確定為失信信息。相關信息將在稅務管理系統中進行記錄、歸集,并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虛假承諾失信扣分情況有異議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復評或復核。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稅務信用信息系統,加強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互聯互通和共享。運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服務和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做好納稅人有關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
??各級稅務機關加強推行、落實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督促檢查,對納稅人反映的制度執行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對落實不力、問題突出的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