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10:32:29來源:中國信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企業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貸”,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租金貸。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市場主體總體平穩,為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部分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錯配建立資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貸資金,變相開展金融業務。近期,少數住房租賃企業資金鏈斷裂,嚴重影響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意見》針對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加強從業管理、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等7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根據《意見》,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和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在開展經營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送開業信息。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條規定旨在避免“高進低出”以低價換市場的行為,淘汰為資金池而盲目擴大規模的企業。因為“高進低出”是不可持續的,只能依靠擴大房源而維持運營,常常以資金鏈斷裂為終結。
??《意見》要求,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者押金超過一個月的,應當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住建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對于租金水平的管理,《意見》要求住房租賃市場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此外,各地還需建立多部門協同的住房租賃聯合監管機制,將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此外,《意見》指出,發揮住房租賃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完善住房租賃行業執業規則,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住房租賃矛盾糾紛,凈化住房租賃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