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 09:26:49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近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貴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這是我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重要舉措?,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21〕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的工作目標
??在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時實行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辦照容易辦證難”等問題。
??三、《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
??適用于《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通知》(黔府發〔2021〕6號)中改革方式為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國家部委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制定告知承諾規范的,從其規范。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以外的行政許可事項,可參照本方案實行告知承諾制。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意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申請人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實施方案》的主要任務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是指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密切相關,企業不取得許可不能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的行政許可事項。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是指企業申請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機關向企業一次性告知準予許可條件、應當提交材料、后續監管規則、違反承諾后果等,企業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行政機關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明確的八項主要任務分別為:
??一是制定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相關政務服務中心、部門網站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辦和辦事指南。
??二是明確行政機關告知義務。行政機關一次性告知準予許可條件、應當提交材料、后續監管規則、違反承諾后果等。
??三是明確申請人承諾內容。申請人就填寫材料真實性、符合許可條件等進行承諾。
??四是實施高效審批。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機關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五是加強事中事后核查監管。分類確定核查辦法,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六是加強信用監管。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承諾人信用記錄。
??七是強化風險防范。梳理工作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事項辦結前,企業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后按一般程序辦理。
??八是推進數據共享。依托貴州政務服務網、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打通信息壁壘,全力推動政務服務公共數據資源整合、歸集、共享、開放,努力實現數據資源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互通共享。
??五、《實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進度,強化監管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優化服務流程,完善服務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是抓好統籌協同。及時研究解決推行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加強審管銜接,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明確程序流程、操作規范、監管措施、監管程序等要素內容,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堅持獎懲并舉。
??三是開展培訓宣傳。加強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業務培訓,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宣傳,為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區別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出發點都是通過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自愿承諾并誠信守諾,來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難的問題。但是兩者之間有一定區別:
??一是適用場景不同。證明事項的告知承諾制,主要適用于企業和群眾需要提交證明材料的情形。涉企行政許可事項的告知承諾制適用于企業為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活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的情形。
??二是辦事方式不同。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應當證明的內容,申請人作出承諾后,行政機關不再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實際上是以告知承諾書替代了原來的證明材料。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申辦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申請人作出承諾后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但行政機關不再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需要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實際上通過告知承諾大幅簡化了審批程序,實現了快捷辦證和快捷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