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3 10:08:39來源:央行網站
嚴厲懲處金融違法行為 持續推進法治金融建設——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通報2022年度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情況
??近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向全市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支付機構通報2022年度上海地區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情況,并提出監管警示。
??2022年,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持續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嚴肅懲處負有責任的機構和人員,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公平公正。累計作出28項行政處罰決定,涉及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2家非銀行業金融機構、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和18名直接責任人,罰款金額總計人民幣5117.9萬元。其中,對機構的罰款總金額為5000.1萬元,對機構直接責任人罰款總金額為117.8萬元。
??處罰案件涉及的業務領域包括金融統計、支付結算、征信、反洗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呈現以下特點:一是違反征信管理和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金額最多,兩類業務罰款金額分別占比44.6%和42%。單個案件最高處罰金額為1694萬元,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征信管理規定。二是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實施“雙罰”的比例進一步提高,對90%被處罰機構同時處罰了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涉及征信和反洗錢領域。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個人數量占比達56%;因違反征信管理規定被處以罰款的單筆金額最大,為10萬元,且多名責任人被處以10萬元罰款。
??處罰的金融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一是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初次識別、重新識別和持續識別。二是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管理。評估單位客戶風險等級未考慮受益所有人相關風險、行業風險。三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四是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五是未按規定開展高風險客戶強化識別,強化盡職調查不到位。六是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七是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巡檢、“T+0”結算、同戶名轉賬制度。未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八是未按規定提供、查詢征信信息。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異議回復不規范。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和企業信貸信息。九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類產品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行為,未按規定披露糾紛的投訴途徑。十是貸款統計、理財專項統計存在錯誤,金融產品分類統計發生錯誤,貸款用途分類統計存在錯誤,統計指標取數口徑發生錯誤等。
??金融違法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未有效落實合規和風險管理制度。部分機構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最新要求,對業務操作規程進行修訂。未結合業務實際,制訂執行監管政策要求的合規管理措施。內控審核流于形式。風險監測機制失效,未能及時發現業務異常情況。二是片面追求業績,忽視合規管理。部分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或者與第三方合作開展業務過程中,未充分評估業務風險,無視合規要求或者疏于合規管理,導致風險事件。三是監督檢查不嚴,人員管理不力。部分機構對于已經多次受到金融管理部門處罰并公示的典型違規行為,沒有對照排查,忽視行政處罰的警示作用。內部監督檢查“走過場”,未能及時發現并遏制風險苗頭,給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提出監管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清晰、高效的內控制度。及時根據法律和監管制度要求,持續完善內控機制和治理安排。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合理界定各級員工職責權限,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結合實際業務風險,建立健全風險監控規則。二是樹立合規意識,嚴格落實內控制度。增強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和自覺性,加強管理層和員工隊伍建設,扭轉“重業務、輕合規”的錯誤思想,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特別要加強重要崗位、重要人員的監督力度,提高制度執行力。三是高度重視行政處罰的合規警示作用。對金融管理部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及時組織學習和反思,對相關業務開展風險排查。加強合規培訓,開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