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 16:39:51來源: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系統推行“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蘇建法〔2017〕341號)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雙隨機”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新建商品房銷售代理公司、中介服務門店、網絡平臺等渠道)及其分支機構。
??二、檢查方式
??市區范圍內經紀機構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各縣范圍內經紀機構由各縣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本轄區房地產經紀機構基本情況、日常管理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于12月3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業發展中心。
??三、檢查內容
??1、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即從事相關業務;
??2、房地產中介機構相關證照、從業人員資格證、業務流程、服務事項、收費內容、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未按要求對外進行公示;
??3、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4、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并未經委托人同意的;
??5、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
??6、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
??7、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
??8、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
??9、其它存在違反《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行為。
??四、檢查時間
??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
??五、相關要求
??(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圍繞檢查內容認真組織好自查工作,按照檢查內容提供相關資料,自覺接受檢查。
??(二)我局將對本次房地產經紀機構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向社會公示,對檢查中發現的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及從業人員,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