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2 15:20:15來源: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住房租賃企業:
??為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管理,加快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2021〕2號)、住建部《關于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建房規〔2020〕4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細化了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房源發布和合同網簽備案的相關條件,形成了《青島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服務指南(試行)》,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25日
青島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服務指南(試行)
??一、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
??1.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含分支機構及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通過“青島市住房保障和租賃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送開業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是指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給承租人居住,并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
??2.住房租賃企業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送開業信息,需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固定辦公場所證明、從業人員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經監管平臺自動驗核通過后,同步公示企業基本信息。
??3.已取得營業執照并符合開業報告備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取得監管平臺用戶操作權限,推送開業信息。其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聯系電話等用戶認證信息及其分支機構、從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自信息變化之日起10日內,在監管平臺變更信息。
??4.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等從業人員管理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租賃住房房源發布
??1.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外發布房源信息時,應當對所發布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房源信息要符合依法可租、真實委托、真實狀況、真實價格和真實圖片的要求,不得隱瞞查封、共有等影響房屋出租的信息。
??2.租賃房源信息應通過監管平臺進行房源驗核,主要驗核以下內容:
??(1)核驗房屋證載的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號、權利人是否與房屋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或權屬檔案等不動產登記資料記載的信息、系統信息一致;
??(2)核實房屋是否存在查封、異議登記等限制交易信息,是否存在共有等限制出租信息;
??(3)房屋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或權屬檔案等不動產登記資料記載的該房屋坐落、建筑面積、規劃用途等基本信息。
??監管平臺根據驗核內容通過系統數據庫自動比對,比對成功后生成房源驗核碼。
??3.取得房源驗核碼的房源方可對外發布。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同套(間)出租房源可在同一網絡平臺發布一次,應避免重復發布,同一房源在監管平臺、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信息應當一致;及時更新掛牌房源信息,對已出租的房屋要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信息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
??4.自有租賃交易平臺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與監管平臺對接,并將租賃住房房源發布至監管平臺;沒有租賃交易平臺的企業,要通過監管平臺錄入房源信息;提供住房租賃服務的網絡信息平臺,應當主動接受政府監管,履行房源審核職責,積極配合用戶進行房源信息發布管理,確保在發布房源信息時標識房源驗核碼。同時做好房源信息維護工作,及時下架虛假房源信息,對多次掛牌或掛牌時間過長的房源履行必要的審查義務,及時下架超過30個工作日未維護的房源信息。
??三、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1.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出租人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租賃企業是租賃合同網簽及提交備案的責任主體。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公司應履行督促義務,協助責任主體開展網簽備案。網簽備案責任主體應通過監管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并提交備案。
??住房分租的,禁止出租人將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對外出租。
??2.監管平臺通過技術手段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材料的真實性驗證。平臺通過比對公安部門的身份戶籍數據庫,確保租賃當事人身份信息真實;通過核驗不動產權數據庫和新建房屋交易數據庫,確保出租住房權屬信息真實;通過電子簽章,確保住房租賃合同交易真實有效。
??3.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推行線上備案為主、線下備案為輔,租賃當事人通過監管平臺按照《青島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內容,錄入主體、房屋、交易、簽章等信息,提交備案申請,對符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條件的,自動完成備案。已與監管平臺進行系統對接的,可推送合同信息至監管平臺完成備案。對尚未辦理產權證書、無商品房網簽備案單的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應攜帶有關書面材料,到項目所在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4.住房租賃網簽備案證明可以作為承租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證。承租人可以持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金補貼申領、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等事項,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各類經營主體和個人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和財政獎補政策。實行租賃合同備案后,租賃當事人可自行打印備案證明,證明與按照《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的住房租賃合同備案,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有關要求
??1.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住房租賃網簽備案等相關操作,不得發布虛假信息,不得進行虛假交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對未按要求推送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未經驗核發布房源信息、未在監管平臺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限制其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記入信用檔案等措施進行處理。
??2.提供住房租賃服務的網絡信息平臺應當提高認識,依法依規經營,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平臺管理責任,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對信息發布者發布的虛假信息,應當及時采取屏蔽、刪除相關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關記錄,并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為信息不實或未提交開業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開通房源信息發布端口。
??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住建部門要通過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窗口等,采取設置專欄、擺放宣傳展板彩頁、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營造濃厚的網簽備案氛圍。同時,結合我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切實加強對租賃獎補、租購同權等政策的宣傳,增強出租人網簽備案的意愿。對出租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住房租賃網簽備案手續的,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進行行政處罰。
??附件:1.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辦理指南
??2.住房租賃房源信息發布規則
??3.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流程
??附件1
??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辦理指南
??一、實施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含分支機構及個體工商戶)。
??二、信息報送
??(一)住房租賃企在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前、已經開業的住房租賃企業須在2022年3月30日前通過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系統(網址: http://zfzl.qingdao.gov.cn/)在線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送開業信息。
??(二)提交材料
??1.住房租賃企業開業信息報告表(可通過下載附件填寫后打印加蓋公章掃描形成電子件);
??2.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正反兩面掃描件;
??3.固定辦公場所證明(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產權證明等掃描件);
??4.從業人員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正反兩面掃描件、勞動合同掃描件)。
??三、系統驗核
??監管平臺自動核驗住房租賃企業以下開業信息內容:
??1.開業信息是否規范、完整;
??2.上傳的要件是否完整、清晰;
??3.營業執照信息與填報信息是否一致,名稱和經營范圍是否包含“住房租賃”;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身份證號碼與填報信息是否一致,是否與營業執照所登記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5.企業預留的住所與實際經營場所是否一致、企業經營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
??住房租賃企業上傳的材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驗通過;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統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或整改的全部內容。
??四、信息公示
??住房租賃企業完成開業報告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監管平臺公示企業基本信息。
??通過開業報告的企業,可憑平臺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辦理業務。
??五、其他
??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等從業人員管理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2
??住房租賃房源信息發布規則
??一、基本要求
??1.發布人須在出租房源通過監管平臺核驗后才可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2.申請核驗的房源須符合依法可租、真實委托、真實狀況和真實在租的要求。
??3. 經紀機構核驗的房源須取得產權人委托,若為共有產權,則需具有全部產權人真實意愿授權;對委托人不是房屋產權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租授權委托書。
??4.房源核驗時需正確填寫產權證書編號、產權人姓名等信息;錄入房屋基本參數信息需同產權證書中信息保持一致。
??5.個人和企業在監管平臺實名注冊后,可申請房源核驗并查詢驗證房源核驗碼的真偽。
??二、提交材料
??(一)房屋產權證明;
??(二)權屬人身份證明;
??(三)委托代理證明(個人發布無需提交);
??(四)房源室內圖(圖片清晰,真實反映租賃住房室內狀況);
??(五)房源戶型圖。
??真實反映租賃住房戶型情況,可上傳手繪示意圖,合租房源戶型圖須標注分間號。
??三、有關事項
??(一)個人發布房源信息
??1.有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源
??當事人實名登錄監管平臺,選定待出租房屋后核驗房源信息,將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信息錄入,并上傳產權證明圖片(含證號頁、內容頁、附記頁),獲取房源核驗碼后,可自行在監管平臺、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也可將核驗碼交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2.無不動產權證書房源
??(1)未辦證至買受人名下的房屋,須提交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或商品房屋轉讓合同(含編號頁、坐落頁、簽字頁),購房付款憑證、房屋交接書;
??(2)未辦證至安置人名下的安置房,須提交安置協議或選房公證書、購房付款憑證等材料;
??(3)繼承、受贈、司法確權房屋,須提交有關公證書、判決書(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件;
??(4)未辦證單位自建房,須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房屋測繪成果;
??(5)未辦證的行政機關劃撥、調撥房屋,須提交行政機關有關房屋產權劃轉或調撥的文件;
??(6)集體土地上的租賃房源,須提交房源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認其權屬和租住安全的書面證明;
??(7)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當事人攜帶上述書面材料,到項目所在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房源核驗,獲取房源核驗碼,可自行在監管平臺、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也可將核驗碼交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二)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
??1.接受產權人委托并簽訂書面協議,產權人提供房源核驗碼(驗核方式同個人發布房源信息),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2.委托代理證明。
??(1)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服務的,應與委托人簽訂《青島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賃)》,協議內容應包含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含房源坐落、用途、面積、配套設施、房屋權利狀況等)、經紀機構義務、委托人義務、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及簽字頁(可采用電子簽章)。
??(2)住房租賃企業接受產權人委托轉租的,應簽訂書面協議(原件圖片,租賃企業自有房源無須提供),協議內容須包含合同當事人信息、房源坐落、托管/委托期限、租金價格及簽字頁。
??房屋共有權人未在上述協議上簽字的,須另行提供同意出租證明。同時協議中應約定由受托機構代為核驗房源,產權人提供權屬證明和身份證明材料,經紀機構、租賃企業代為核驗房源信息,獲取核驗碼后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三)網絡平臺審核發布房源信息
??網絡平臺不得發布未取得房源核驗碼的房源信息。
??1.個人發布房源信息。產權人須提供房屋產權信息和房源核驗碼,網絡平臺負責查詢驗證核驗碼真實性,核實后方可發布房源信息。產權人無房源核驗碼,網絡平臺提供房源核驗通道或根據產權人提供的信息代為申請核驗,取得核驗碼后,方可發布房源信息。
??2.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提供房源核驗碼,網絡平臺須查詢核實核驗碼真實性,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房源信息。
??四、其他
??(一)個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等在經營場所、監管平臺和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時,對房源的宣傳描述用語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以及國家省市租賃住房相關規定。
??(二)各類證明圖片等上傳的資料須內容完整、清晰可辨,不得遮擋、涂改。房源圖片須為房屋現狀的實景照片,照片清晰,禁止發布虛假房源圖片進行冒充。
??附件3
??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流程
??一、實施范圍
??在青島市行政轄區范圍內開展房屋租賃活動,應通過青島市住房保障和租賃服務監管平臺進行網簽備案。
??二、備案方式
??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采取線上備案為主、線下備案為輔的方式,租賃雙方可自行選擇。
??三、線上備案
??(一)合同網簽。租賃雙方登錄“青島市住房保障和租賃服務監管平臺”,上傳以下資料,填寫相關信息:
??1.租賃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
??2.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房屋合法來源資料;
??3.《青島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或自有房屋租賃合同,并完成電子簽章。
??提供房源核驗碼的,只需上傳承租人信息、房屋租賃合同。
??通過監管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簽約的,可同步辦理網簽備案。變更或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提供原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號碼并上傳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憑證。
??(二)備案驗核。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受理后生成網上備案回執號,作為當事人查詢網上備案的憑證。系統比對后自動完成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監管平臺同步生成并提供電子證明。
??(二)備案證明。網上備案當事人可以通過監管平臺自行打印或到各政務窗口(各區房屋交易窗口)打印《青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四、線下備案
??承租方或出租方需攜帶完整的申請材料,市南、市北、李滄區可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駐市民中心或區政府服務窗口辦理;其他區(市)可到各區(市)房屋交易政務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