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16:41:03來源: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補齊《麗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試行以來的制度短板,繼續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從而規范企業市場行為,促進建筑行業健康發展,擬對原《麗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8年12月《辦法》實施以來,全市統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標準體系已初步建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已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工程擔保與保險、日常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工作中廣泛應用信用評價結果。該評價體系對推進我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建筑市場企業綜合素質,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實施過程當中,仍暴露出一些問題和短板,再加上部分企業對評價標準的一些建議意見,因此修改完善原來的《辦法》就顯得尤為迫切。
??二、起草過程
??為更好地推進此項工作,學習其他兄弟地市的先進經驗,市建設局先后專門組織了討論研究,充分聽取了各建筑業企業的建議意見,在充分借鑒其他地區的經驗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最終擬定了初稿。之后我們向各縣(市、區)建設局(分局)、各相關單位和處室征求意見,經過多次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并發布在市局官方網站上的方式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10件,并根據其中部分建議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之后向局法規處的提請合法性審查及公平競爭審查,并擬通過后報局辦公會議討論審核。
??三、政策內容解讀
??此次修改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浙江省建筑市場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
??修改意見共分9部分內容,分別對原辦法第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和附件內容(即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并增加了格式承諾書)進行了修改,同時對過渡期的相關內容做了明確要求。具體內容為:
??1、對優良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的定義做了部分調整和明確;
??2、對信用評價的公示方式做了部分調整;
??3、增加了對信用評價的等級劃分標準,并建立差異化管理制度;
??4、將原信用評價系統平臺調整為智慧工地系統;
??5、調整了優良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的上報程序和相關要求,明確了信息瞞報的認定標準和懲戒措施;
??6、調整了初次評定和動態評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
??7、調整了信用評價體系的部分管理要求;
??8、刪除了原辦法關于“黑名單”的相關內容;
??9、對原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做了調整修改,刪除了涉及違反公平競爭的部分條款,對市外的業績認定采用同等互認原則;
??10、增加了對企業初次評定的承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