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曠日持久的借款合同地產抵押糾紛讓各方都成了輸家。
??甘肅省武威市智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韻地產”)及其法定代表人畢學智,卷入了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安寧支行(以下簡稱“農行安寧支行”)的一樁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頗為離奇的是,該案件從一審、二審繼而再審,從最初的合同糾紛和地產抵押爭議,引出了偽造印章的案中案。
??按照畢學智的說法,當初公司及自己曾明確向貸款機構表明不同意為借款人甘肅寶德福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德福公司”)提供擔保,但卻在公司及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簽字”成為了寶德福公司向銀行借款的擔保人,并在該項貸款違約暴雷后,將智韻地產拖入承擔擔保責任的局面。
??2016年11月,農行安寧支行對智韻地產及法定代表人畢學智,寶德福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趙某提起訴訟,要求償還貸款。
??2017年2月1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蘭州中院”)作出(2017年)甘01民初字第796號《民事判決書》,要求被告寶德福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農行安寧支行償還貸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約30萬元。如果寶德福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要求,農行安寧支行對智韻地產提供抵押的國有土地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而趙某和畢學智對這些借款和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駁回農行安寧支行其他訴訟請求。
??彼時,面對這樣的判決,智韻地產法定代表人畢學智并不認同,隨后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甘肅高院”)提起上訴。
??2019年7月26日,甘肅高院作出(2017年)甘民終284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且,在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年)最高法民申5140號《民事裁定書》駁回智韻地產的再審申請。
??從一審到二審直至再審申請,畢學智一直主張當時在擔保合同上面的簽名和蓋章并非本人簽名和真正印章,刑事《立案告知書》以及抵押擔保合同中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涉嫌偽造的兩份鑒定意見書,重新燃起了畢學智嘗試拯救智韻地產命運的希望。只是2019年立案至今,案件一直還沒有結案,讓整個事件更加波詭云譎,耐人尋味。
??11月29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嘗試向武威市涼州區負責該案件的司法部門詢問目前案件進展,截至發稿前未獲對方回應。
??“被擔?!钡闹琼嵉禺a
??時至今日,畢學智依然覺得“被擔?!边@件事太過離譜。
??根據蘭州中院認定事實,2015年8月農行安寧支行與寶德福公司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和《流動資金貸款合同補充約定》各一份,約定農行安寧支行向被告寶德福公司提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2000萬元,年利率7.275%,借款期一年,即自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12日止,嗣后,農行安寧支行與智韻地產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智韻地產就上述借款事宜提供最高額2700萬元的抵押擔保責任,擔保物則是智韻地產所有的位于武威市涼州區金色大道城區連接段東側的30984.5平方米國有土地。抵押期間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
??2015年8月11日,農行安寧支行與智韻地產在涼州區國土資源局就上述抵押擔保物辦理了《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據了解,2015年8月,農行安寧支行曾派工作人員到武威智韻房地產公司核實為借款人寶德福公司提供擔保情況,智韻地產方面當即明確告知對方工作人員,“沒有為寶德福公司提供擔保的意愿,今后也不會為其提供擔保”。農行安寧支行工作人員還當場致電寶德福公司,向其明確表示“武威智韻并無擔保意愿,不能辦理相關貸款”。
??畢學智表示,自拒絕為寶德福公司提供擔保的回應后,就智韻地產提供相關抵押擔保事宜,農行安寧支行方面再未與公司及自己取得聯系,更不要說依照銀行業相關規定程序須與擔保人面簽的情況。直到第二年(2016年)寶德福公司貸款到期,農行安寧支行要求智韻地產配合辦理貸款展期時,方才知曉公司及其本人竟然莫名成了擔保人。
??由于寶德福公司無力償還農行安寧支行到期貸款,農行安寧支行將前者、智韻地產及法定代表人等一并起訴至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請判令寶德福公司償還貸款本息、智韻地產及畢學智承擔擔保責任等。
??法院審理過程中,畢學智答辯主張抵押擔保合同中的簽名并非本人所簽,擔保合同中的公司印章屬他人冒用并提出筆跡鑒定申請,要求對涉案土地設立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過程中的相關申請文件及合同中有關簽名的真偽性進行鑒定,進而主張該抵押擔保不成立。
??根據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部分,“經合議庭評議,基于以下兩個因素:一是農行安寧支行已撤回對畢學智個人的起訴;二是依據‘行政效率優先原則’,在《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未被撤銷前,認定涉案抵押權仍有效成立,前述證據中‘畢學智’簽名的真偽性不影響抵押權的成立與否。故對該鑒定申請予以駁回?!?/p>
??通過法院一審,智韻地產被判承擔擔保責任。依據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如被告寶德福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償還相應貸款本息義務,農行安寧支行對被告智韻地產“提供抵押”的土地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沒“面簽”的貸款
??雖然畢學智關于“偽造公章”的主張沒能改變一審及二審的判決結果,但是沒有經過“面簽”,寶德福公司就從農行安寧支行獲得了抵押貸款,確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明文規定,貸款人在辦理貸款業務中應盡到審慎核查義務,要求貸款人應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對借款人、抵押物、保證人等相關情況履行盡職調查義務,以確保借款人、擔保人等相關情況真實、流程合法有效。
??武威智韻房地產公司方面認為,農行安寧支行明顯嚴重違背審慎核查義務,在開展上述貸款業務過程中,既未對抵押擔保合同作面簽要求,又全然不顧武威智韻房地產公司明確拒絕提供擔保的核查情況。
??鑒于此,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前往農行安寧支行,以咨詢土地抵押貸款人士的身份詢問相關事宜,該行一位客戶經理告訴記者:“目前我們行沒有做異地抵押,多年之前有過,異地的押品,我們都是需要一級分行審批,從支行報到市行再報到省行批。”
??“因為在風險把控上,我們對于本地的押品是優先準入的,如果是異地(押品),還要看品質如何,比如土地所有權抵押,要看地上是否有建筑物,狀況是空置還是使用,產權是否明晰”該客戶經理補充稱。
??“這是一直以來你們行的操作方式嗎?”
??“是的,沒錯?!?/p>
??記者在與該客戶經理溝通的過程中,他明確表示:“除非是進入幾大銀行白名單的大型上市企業,否則辦理土地抵押,必須面簽,或者我們上門?!?/p>
??立案四年土地價格翻倍
??梳理一審、二審《民事判決書》以及再審《民事裁定書》可以發現,蘭州中院和甘肅高院及最高院對于案件爭議的焦點,都明確認定是智韻地產對涉案借款本金及利息所設定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是否有效成立。
??對此焦點爭議,各法院認為在農行安寧支行就涉案土地已經依法取得《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前提下,只要該《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未被依法撤銷前,該抵押擔保就依法有效成立,雙方在該證中明確了抵押擔保的數額及范圍,所以智韻地產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針對農行安寧支行與智韻地產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效力的爭議,智韻地產方面認為,公司從未與農行安寧支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農行安寧支行舉證的《最高額抵押合同》系與他人冒簽而成。
??對于該案,四川豐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向紀全對記者分析指出,如若寶德福公司偽造公司印章的案件偵察結果確系偽造印章,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寶德福公司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同時,該公司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也涉嫌騙取貸款罪。
??在他看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七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擔保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債權人農行安寧支行是善意相對人,根據《九民紀要》第17條的規定:公司簽訂合同時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分別認定合同效力:債權人農行安寧支行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則合同無效。
??如果智韻地產相關決議非智韻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畢學智提供,畢學智也未參加債權人農行安寧支行和債務人寶德福公司簽訂貸款合同的過程,債權人農行安寧支行也確未親眼看見畢學智在擔保合同中簽字,那么債權人農行安寧支行并未盡審查義務,是有錯的,無法推斷其為善意,農行安寧支行是非善意相對人,應當承擔不利后果。那么,債權人農行安寧支行有過錯而擔保人無過錯,擔保人智韻地產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2019年10月30日,甘肅省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以下簡稱“涼州分局”)向畢學智發出《立案告知書》,其中內容顯示,智韻地產的印章被偽造案,分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追究刑事責任”,并表示當時已經立案偵查。
??2019年11月15日,涼州分局向智韻地產方面發出涼公(經)鑒通字(2019年)114號和115號兩份《鑒定意見通知書》
??在114號通知書中表述,貸款資料中,《最高額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房地產抵押清單》和在土地抵押登記材料中《股東會決議》、《土地登記代理人委托書》中的“畢學智”筆跡與提取的畢學智樣本筆跡不是同一人書寫形成。
??另外在115號通知書中明確,在貸款資料《最高額抵押合同》、《房地產抵押清單》中,“武威市智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文和我局所提取的武威市智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印模不是統一印章蓋印形成。
??在貸款資料中,《最高額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房地產抵押清單》和在土地抵押登記資料中《土地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土地登記代理人委托書》、《房地產抵押清單》中,“畢學智”印文和我局所提取的畢學智個人印章印模不是同一印章蓋印形成。
??前述向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公安立案后的偵查期限最長為七個月。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內容,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應告知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審查有犯罪嫌疑轉為刑事案件,民事訴訟終結?!?/p>
??“案件立案四年,依舊沒有結案,并不妥當。而且不管案件進行到什么階段,都應當終結民事訴訟,待刑事案件偵察、起訴、審判完結后,看智韻地產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等到執行完畢再執行回轉,會造成很大的損失?!?/p>
??“如果土地在相關刑事案件結案前拍出,那么農行安寧支行方面通過優先受償,可以避免一筆巨額壞賬和相關因當初審核不嚴產生的一系列遺留問題,損失是智韻地產方面的;如果刑事案件先結案,執行回轉,那么農行安寧支行當年審批這筆貸款的相關領導可能面臨問責、處分乃至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這顯然不是農行安寧支行方面愿意看到的。”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前往案件相關部門了解情況,不過,前述《立案通知書》中簽字的兩位辦案人員均外出不在,記者留下聯系方式后離開,截至發稿,沒有收到當地的回復。
??從現狀看來,智韻地產用于為寶德福公司“提供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正處于司法拍賣狀態。
??2022年12月18日,智韻地產抵押的地塊在阿里資產網站第一次法拍,評估價8977.79萬元,屈指算來,堪堪要到一年整了。
??這一年間,地塊經歷了一拍、二拍及變賣,評估價格也降至7182.23萬元。
??這一年間,地塊周圍眾多住宅樓拔地而起,因為有學區加持,樓盤頗受關注。而這宗深陷法拍之中的地塊,如同一方繁華之中憑空出現的荒涼景色,與周遭一切格格不入。
??記者查詢智韻地產當年拿地的信息,成交價格為2233.52萬元,從法拍價格來看,地塊價值翻了三倍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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