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網訊(劉敏/文)12月20日,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園美谷”)發布關于收到湖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該公告稱,奧園美谷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63號。
??據決定書內容顯示,2022年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不完整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11,300萬元至-16,800萬元。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2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80,000萬元至-160,000萬元,新增披露了預計期末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以下簡稱凈資產)為-17,000萬元至63,000萬元,并同日披露《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2022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58,346.53萬元,2022年末凈資產為-16,138.33萬元,公司股票因此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2022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業績預告未披露預計期末凈資產為負的情況,也未對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郭士國作為公司董事長、范時杰作為公司總經理、林斌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張健偉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同時,2021年關聯交易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公司2021年年報顯示,公司存在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行為,構成關聯交易和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未履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胡冉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林斌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冷陽作為公司時任監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此外,2021年年報重要信息披露不完整2020年8月,公司和相關責任方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廣東公司)簽署了《關于聯合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紓困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并進行實質性重組的合作總協議》(以下簡稱《合作總協議》),約定由信達廣東公司收購相關債權人對公司子公司京漢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共11筆債權。根據《合作總協議》,如相關債務出現違約,信達廣東公司有權要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在2021年年報中對前述可能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披露不完整。
??奧園美谷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胡冉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范時杰作為公司總經理、林斌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張健偉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北證監局決定對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士國、范時杰、林斌、張健偉、胡冉、冷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充分吸取教訓,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北證監局已針對公司2021年關聯交易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啟動立案調查,后期調查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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