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網訊(劉敏/文)2月8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簡稱“佳兆業”)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公告稱,經查明,佳兆業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掛牌規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佳兆業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中期報告。
??佳兆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佳兆業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木開、財務負責人王慶生、信息披露負責人羅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佳兆業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木開、財務負責人王慶生、信息披露負責人羅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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