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5 15:33:03
【政策匯編】
??北京發布《關于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提出,經北京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備案引進的非京籍優秀人才及境外個人(含港澳臺居民),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的,可以購買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請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面向人才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由屬地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環使用。面向人才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原則上由屬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實行內部封閉管理,循環使用。
??內蒙古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顯示,為進一步優化資金使用,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先滿足戶籍地或工作地為呼和浩特地區的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不再受理房屋裝修、車庫(車位)貸款業務。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貸款資金將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再受理付清房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二手房除外)。
??河北發布《關于提升土地利用質量效益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大力推進存量用地盤活利用,堅持分類施策,有效處置供而未用土地。對已超過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未開工、尚未構成閑置土地的,追繳違約金,責令其限期開工。對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一年未動工的,足額征繳閑置費,連續兩年未動工的,堅決依法收回。要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制度,統籌保障用地計劃;要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積率指標不得低于1以下。
??廣東宣布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將優先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重點支持提取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防止提取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對于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和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等情況,不允許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階段性停止實施異地購房提取政策,原則上必須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
??天津發布《關于加強企業自持租賃住房管理的通知》明確,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應當以租賃方式自持經營,不得銷售,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自持租賃住房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企業應當同步建設同項目內的自持租賃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企業出售同項目內可售商品住房時,應當在售樓處顯著位置一次性公示全部自持租賃住房的具體位置及房號信息。
??杭州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的通知》,規定自持商品房屋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單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開發企業不得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明確租賃價格一經確定,原則上1年內不得上調。
??深圳會印發《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規則(試行)》,對深圳市居住、商業服務業、行政辦公、工業、倉儲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命名規則進行了相關規定。“城”、“村”、“大廈”、“花園”、“廣場”等字樣都不能隨便用于建筑物命名,需要符合相應要求。還對山莊、別墅、中心、基地、園、園區、工業園、工業區等建筑物通名要求作出了明確劃分。
??昆明下發《關于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工作的通知》,整治重點的房地產開發市場亂象包括兩個方面,分別是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將成立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工作小組,并設立舉報投訴熱線,引導公眾參與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寧波杭州灣新區發布《關于本地自住人群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暫行辦法(試行)》指出,滿足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優先選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寧波杭州灣新區戶籍;在寧波杭州灣新區繳納社保連續滿六個月;派遣到寧波杭州灣新區工作的中高級人才;(需滿足在派遣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提供勞動合同、派遣證明和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并在房源范圍、銷售方式、監督管理等做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