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4 16:13:06
??我國住房市場化改革以來,住房的總量、人均住房面積、住房自有率不斷提高,人民生活環境不斷改善。住房資產增值,也是分享了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的紅利。與此同時住房帶來的財富分配不均等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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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積分布不均衡程度較為嚴重
??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中,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分布情況分為十份對應不同家庭戶數。計算得出在城鎮地區,不同面積段對應的家庭戶數占比。舉例說明:人均建筑面積在8平方米及以下的城市家庭戶占比為2.5%,人均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家庭戶占比為15.8%。
??再次按戶數、平均家庭戶規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測算,粗略得出不同面積段住房建筑總面積及占比情況。舉例說明:人均建筑面積在8平方米及以下的城市家庭戶總建筑面積為0.8億平方米,占全國總建筑面積的0.4%;人均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家庭戶總建筑面積為54.4億平方米,占全國總建筑面積的29.0%;
??綜合兩個表格來看,“8及以下”“9-12”“13-16”三個面積段對應的城市和鎮家庭戶占比為20.9%,其對應的住房使用面積占比合計6.0%;“60-69”“70及以上”兩個面積段對應的城市家庭戶占比為22.1%,其對應的住房使用面積占比合計39.4%;“70及以上”對應鎮家庭戶占比為21.9%,對應的住房使用面積占比35.5%。我們可以認為在城鎮區域,住房使用面積上分布不均衡程度比較嚴重,表現為少數人群擁有大量住房。這些人群相對持有更多財富或者有更高的收入,住房資產增值收益持續高企引發了這類人群持續不斷的進入房地產市場,占有大量住房。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其實際擁有的住房面積占比可能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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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財富快速積累的價值導向下,滋生投機炒房等行為
??上文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房價快速上漲的階段,居民持有住房帶來的財富增長是遠遠高于勞動(工資)收入增長的,在社會上形成了勞動所獲不如買房收益的價值導向。房價持續上漲預期,給投資者帶來較高的回報,投資房產被認為是積累財富的捷徑,也由此滋生了炒房行為和團體。炒房團體囤積房源,通過新聞炒作、散布、傳播虛假消息,影響房地產市場價格,再通過房地產交易獲取利潤。最為熟知的是溫州炒房團,在他們的行為影響下,2011年前后,溫州房價超過北京、上海。除了在房地產進程中房價上漲帶來炒房行為外,還有受“限價”政策影響造成的新房和二手房價格倒掛,進而產生的“打新”行為。這背后涉及房產眾籌、代持、違規套取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隱瞞收入偷逃稅款、偽造國家機關公文、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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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鎮化進程形成阻礙
??2021年末,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4.7%。《“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明顯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明顯縮小。從國際上主要國家看,2019年日本城鎮化率超過90%,美國、英國、韓國、法國2019年超過80%。相比之下,我國城市化率離國際上的發達國家還有十多個增長點。在從農業轉移到工業、服務業的過程中,需要為大量進城工作的人員提供穩定居所,為商業服務業提供經營場所。
??2021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8931元,全國商品住房銷售均價10396元/平米。按鄉村平均家庭戶規模2.7人/戶計算,家庭年度總收入為51114元,全款支付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20年;如果按揭購房,需要支付三成首付款,31.3萬元,按等額本息還款每月需4600元左右,全年還貸額超過家庭年總收入。就當前房價而言,農村人口在城市購房能力不足,保障房對這些人群的覆蓋率也很低。住房、就業等得不到保障,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動力不足,對城鎮化進程產生阻礙。目前我們城鎮住房的保障制度發揮的作用有限,政府對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投入不足,同時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斷出現“尋租”問題,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仍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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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人群、新市民生存壓力增加
??對于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來說,其初始條件或財富持有本來就處于弱勢地位,收入水平無力承擔住房支出,被直接擠出購房市場,錯失房價上漲帶來的財富分配浪潮。同時高房租也讓這些群體生活壓力劇增。新市民在進入城市時,高房價已經客觀存在,他們再進入高房價的市場,購買住房的成本全面上升,除了承受較高的首付款,每月還要承擔較高的還款額度,也擠壓了這些人群其他方面的購買力。受到近年來住房市場各種限制政策影響,房價的財富效應也在減弱。城市發展要吸引人口流入,政策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市民的住房或租賃房供給時,要更多給予稅收優惠支持、提升購買力,同時提供相應的教育、醫療、養老等配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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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劇地區間的發展差距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流動人口為37582萬人。人口流動主要是由中小城市流向中心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這些城市由于經濟發展迅速、公共服務健全、就業機會充足、上升空間大,吸引了中小城市資金、人才的流入和產業轉移。伴隨著人口的流出,中小城市發展會更加緩慢。但是由于高房價,大部分流動人口并不在工作地定居,他們在大城市工作,為常居地的政府提供財政收入。但享受戶籍地的教育、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資源,這些人口流出的城市自身存在產業不足、政府財政收入有限的問題,這樣更加劇了收支矛盾。進步加大了地區間的不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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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導致社會不穩定性因素增多
??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差距過大導將致社會、經濟和政治不穩定性因素增多。首先貧富差距的加大造成不良的社會心理,特別是投機鉆營者、食利階層等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分配現象,打擊多勞動低收入者積極性,仇官、仇富現象嚴重,催生違法犯罪行為,影響社會秩序。如果政策向富人傾斜,將會加劇貧富矛盾,最終為轉化為對社會、對國家、對政治經濟體制的不滿和仇視。其次損害社會經濟效率。高素質的勞動者是提高經濟效率基本條件,低收入人群缺乏資金用于醫療、養老與子女教育等領域,導致社會人力資本積累降低,低素質勞動者比重偏大制約經濟生產、交換等發展過程。當前共同富裕不斷被提出,需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三次分配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提高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等。在房地產行業,房地產稅被認為是共同富裕中實現“房住不炒” 的重要手段,政策制定同時需要警惕,避免稅負轉嫁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