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科偉、馬千里2015-11-24 10:54:38來源:克而瑞
??上周五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針對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 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這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時隔十三年后的首次大修。
??本次《送審稿》最主要是落在三點,“開源、節流、保需求“。
??“開源“:拓寬公積金融資渠道,打通城市之間的公積金輸送通道,合并機關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公積金使用率過高城市提供更多資金支持。
??“節流“:公積金收益不再用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補充資金或貼息。留存公積金收益,為公積金中心融資提供融資成本。
??“保需求“:建議成立省級公積金管理中心,放寬公積金取用條件。在開源節流的基礎上,可更好的促進需求釋放,全面支持租房、建房、異地置業等一系列住房需求,助力樓市去庫存。
??具體來看,《送審稿》原文共計16頁7000多字,經與2002年版本逐條比對,按條例順序梳理看點如下:
??1,或取消合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第十一條,重要性:★★★★☆)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負責運作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據需要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其他單位一律不得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黑體為本次新加敘述)
??在當前的公積金管理體系中,有一類公積金管理中心顯得格格不入:各地的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這里繳納公積金會有單位補助,資金使用率更低、就連取用途徑也更寬。
??以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簡稱省機關)為例,據政府網站披露信息,除正常繳納公積金外,還有高達繳存基數18%或20%的“補充公積金”,遠高于民營企業。2014年省機關歸集住房公積金41.25億元,發放公積金貸款15.4億元,占當年歸集總額37%。而省機關所在的南京市,當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71.23億元,與當年繳存額之比為71%,全市公積金提取142.75億元,占當年繳存額的59.55%。顯然省機關的資金使用壓力更低。公積金政策方面,省機關已經實行全面異地貸款,夫妻雙方無論在全國哪個地方辦理公積金貸款,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一方,都可以向省資金中心申請委托支取公積金用于逐月償還公積金貸款。而同樣對于公積金異地貸款,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明確表示:目前公積金使用率已經高達110%,暫不考慮開展異地貸款業務。
??因此若本次《送審稿》若能通過并實際落實,那么南京市級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迎來一筆“天降之財“——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閑置存款,可適度緩解南京資金不足的困境。同理,那些公積金捉襟見肘的一二線城市,也有了資金壓力減輕的希望。
??2,建議省級統籌,為異地貸款做準備(第十四條,重要性:★★★★)
??有條件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實行省級統籌管理。實行省級統籌管理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并在設區的市(地、州、盟)設立分支機構,根據需要在縣(市)設立辦事機構。
??除少部分機關公積金管理中心外(如上文南京的省機關),目前大多數公積金貸款還是“在哪買、在哪貸“,譬如上周五的上海公積金異地購房新規,也 僅僅是出具繳納證明,真的要拿到異地貸款,還得看購房當地的房管局政策。《送審稿》建議有條件的省搞省級統籌,有助于在省內率先實現公積金異地貸款,讓省 會城市資金“反哺”三四線城市樓市。并且建立公積金省級統籌,也是為公積金全國化管理做準備,為住房銀行出臺先做好區域試點。
??3,規定繳存基數上下限(第二十條,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十九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02年版本沒有上限)
??這一條更大的意義還是在與社會公平。就目前一二線城市的公積金基數確定和繳存比例情況來看,基本在要求范圍內。以上海為例,2015年公積金最 低繳存基數為3628元,為2014年月均工資5451元的66.6%,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最低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均符合送審稿要 求,但最高繳存基數為33714元,為月均工資的6倍,顯著超出上限,執行新政后高收入群體每月繳存額將下降一半,1145元。本項改變會對“高購買力”首置需求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但后果不會很嚴重,但畢竟對于月入3萬元群體來說,相差1000元的公積金補貼影響不會太大。
??4,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第二十六條,重要性:★★★★)
??一是允許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物業費。二是列出了可以提取配偶公積金的四種情況:1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3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4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
??提取配偶資金購買自住房、還房貸,可直接利好樓市銷售,有助于市場去庫存。但其他提取方式也對樓市有間接利好:不論是用于支付租金、物業費還是裝修,都可實現更多的居住需求,有助于提升房產行業的租金回報率,從而間接利好新房市場。尤其是在執行限購的一線城市、或是房租壓力較大的二線城市,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支付物業費,有助于減輕新職工生活壓力,保證城市競爭力和人口吸納能力。
??5,放開融資渠道(第三十條第一款,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或通過貼息等方式進行融資,融資成本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本次《送審稿》最重要的應該就是三十條了,兩款都是重中之重。本條款允許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社會融資,做大公積金貸款的資金池,有助于解決部分城市“公積金貸款申請難“問題。上海、廣州、深圳等供不應求,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逼近100%的城市可從中受益。
??6,資金保值增值,打通城際資金輸送渠道(第三十條第二款,重要性:★★★★★)
??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
??2002版中,規定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批準也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但本次新規的意義可不僅僅是放開閑置資金升值的渠道,更重要的是打通了不同城市之間資金流通:允許購買第一款提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下簡稱支持證券)。這樣一來,公積金使用率較低城市的閑置資金,即可通過購買支持證券流入到公積金不足的城市,實現了皆大歡喜的“取長補短“,公積金使用率較低城市獲得了穩定的資金收益回報,而公積金使用率較高城市則解決了資金不足困局題。在各地政府各自管轄資金的現行政策下,本條新政避開了地域利益沖突,構建了理想的資金輸送通道,是本次《送審稿》的最大亮點。但考慮到相關細化實施配套政策的推出節奏,真正落地還是不會太快。
??7,公積金收益不再用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補充資金或貼息(第三十一條,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將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存入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經費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風險準備金,不得挪作他用。(原可用作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這一方面有利于制度公平,公積金是職工繳納的私有財產,其增值部分當然也應該屬于私人所有。但更重要的還是為公積金管理中心融資提供了資金支持。 據國家公積金中心發布數據,2014年全國公積金增值收益677.02億元,用作建設補充資金的款項高達432.15億元,而這其中,絕大部分又是用在一 線城市,如上海市2014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5.74億元,北京市34.4億元。根據三十條規定,余下的增值收益部分可用 作融資成本,將有助于地方政府募資,減輕京滬等成交較好一二線城市公積金資金壓力。
??本次《送審稿》還做了很多其他修改,但與行業趨勢相關性不強,這里不再贅述,有興趣可詳見附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新舊全文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