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條款修訂公開展示的通告》。">
2021-03-05 09:38:48來源:易居研究院
??政策要點
??3月3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局部條款修訂公開展示的通告》。
??2021年3月5日
??研究院快評
??此次調整中,“商務公寓”的物業類型被刪除,值得行業參與者的關注。
??1、政策核心
??此次政策明確,為適應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部分公共設施及用地分類的使用需求和發展趨勢,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批復要求,擬對《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第2章、第5章局部內容進行動態修訂。根據此次公布的深圳市城市用地分類和使用的規定,商業用地主導用途為商業、辦公和旅館業建筑,其它用途則為可附設的市政設施、可附設的交通設施、其它配套輔助設施。而根據此前舊版的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其它用途方面是有商務公寓的,這也說明在此次政策的規定下,商務公寓土地和物業內容一欄已經被剔除。
??2、政策意義
??此次政策對于商務公寓的影響是比較大的。從此次用地的規劃看,后續深圳將不存在商務公寓項目。此類產品過去幾年一直存在爭議,尤其是在其規避限購等方面一直受到批評,也成為這兩年深圳房地產市場受關注較多的產品。深圳此類政策反映出基于城市規劃和房地產發展的要求,主動剔除商務公寓的產品設置,也意味著未來房企將不能開發此類產品。考慮到此前商務公寓項目可以通燃氣,所以客觀上會使得現存的商務公寓項目性價比增大,后續要防范此類存量物業炒作的可能。另外,深圳此類政策也具有很大的啟發性。此前濟南在《關于加強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的意見》中就明確,出讓合同中未經約定,商業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酒店,商業辦公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這也說明,后續在商業辦公用地方面,類似商務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等產品,將面臨更大的用地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