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 09:51:23來源: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簡稱《公告》)的要求,加快推進政策兌現落地,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稱住房租賃企業,是指已向住房管理部門辦理基礎信息登記,并推送開業信息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
??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是指在本市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賃企業。
??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可適用本通知。
??二、辦理流程
??(一)住房租賃中增值稅相關優惠政策辦理流程
??住房租賃企業享受《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住房租賃中房產稅相關優惠政策辦理流程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享受《公告》規定的房產稅優惠政策時,出租方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9號)進行房產稅稅源明細及減免稅信息登記,準確錄入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名稱、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并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三、信息共享機制
??住房管理部門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住房管理部門應將本市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名單以及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清單推送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應將該項優惠政策的減免情況反饋住房管理部門。
??四、其他相關事項
??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公告》規定執行。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