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 10:07:11來源:嘉興市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優化完善我市戶口遷移政策,促進人才和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入,加快推動嘉興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典范城市,現就進一步放開我市落戶條件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城區(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落戶對象
??對在城區(城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落戶對象從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調整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二、放寬租賃落戶條件
??對租賃嘉興城區(城鎮)商品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落戶條件中居住時間、范圍從在市本級或同一縣(市)范圍內已連續居住3年及以上調整為在本市范圍內已連續居住1年及以上,且在現租賃的商品住房連續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
??三、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對落戶中涉及《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條件的,我市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登記的居住時間在全市范圍累計互認,簽發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在全市范圍互認。
??四、便捷人才落戶辦理
??對符合引進人才類落戶人員,除申請落戶在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外,落戶登記在當事人城區(城鎮)合法住所、城區(城鎮)家庭戶口親友處、單位集體戶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審批辦理。
??五、便利長三角地區人員落戶
??現戶口登記在上海、浙江、江蘇、安徽“三省一市”內,實際居住在我市城區(城鎮)本人合法所有商品住房內的,不再需要《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憑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材料,可申請將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
??本意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