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7 15:27:15來源:荊州市人民政府
??荊州區、沙市區人民政府,荊州經開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進一步促進荊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促進荊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改善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荊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荊政辦發〔2022〕13號,2022年6月14日印發)實施情況,現制定措施如下。
??一、實行購房房款補貼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生,憑購房合同到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2萬元購房補貼。市直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按荊辦發電〔2022〕6號文件執行。區級事業單位“招碩引博”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執行。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其他購房人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憑購房合同到項目所在區(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部門窗口申請領取1萬元購房補貼(已領取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二、實施購房契稅補貼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由所在區財政部門按其所繳納契稅額的70%予以補貼。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在中心城區購買二手房的購房人,由所在區財政部門按其繳納契稅額的50%予以補貼。購房人憑不動產登記證和契稅完稅證明6個月內(從不動產登記證發證之日起計算)完成購房補貼申請,逾期不予補貼。
??三、優化公積金貸取政策
??取消“個人購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只能二選一”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公積金貸款不需擔保人。2022年1月1日以后,市直事業單位通過“招碩引博”計劃新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公積金貸款政策按荊辦發電〔2022〕6號文件執行。支持“一人購房全家幫”,購房人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同時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四、實行房票安置制度
??從嚴控制新建還遷房,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中征遷安置項目,實行房票安置制度。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憑征收主體出具的房票抵扣房款,房地產企業憑房票與征收主體結算。本措施下發前沒有安置的,鼓勵被征遷人申請房票安置。引導房地產企業對實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團購的給予適當優惠。
??五、支持二手房“帶押過戶”
??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度和安全性,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發揮金融管理機構主導作用,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流程,滿足群眾“跨行辦理”需求。促進抵押不動產依法轉讓,解決交易過戶中轉貸辦理時間長、成本高、風險大、環節多等問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場。
??六、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
??對新發放的商業性個人首套住房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向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靠攏;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按現行規定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政策。對因疫情住院治療或隔離、停業失業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以及因購房合同發生改變或解除的個人住房貸款,經購房者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后,進行延期展期等調整,并保護延期貸款的個人征信權益。穩定房地產企業、建筑企業信貸投放,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優化房地產預售資金監管。鼓勵金融機構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給予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并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過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七、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根據市場需求適時調整土地供應規模,完善土地價格評估機制。鼓勵國有平臺公司與優質房地產企業聯合競拍土地,聯合開發項目。新出讓土地,可按不低于底價的10%確定競買保證金,允許以銀行保函代替競買保證金。允許1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在約定分期繳納期限內不計利息。2022年6月14日后新出讓土地建設商品住宅,可再生能源應用產品由房地產企業自主選擇。配建公租房比例調減為3%,裝配式建筑比例由30%調減為20%,調減比例納入建設條件意見書。
??八、簡化辦理審批手續
??2022年6月14日后未開工的項目,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高于已審定計容面積50%和不計容地下室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繳清土地出讓金并辦理不動產權證。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可分期繳納,繳納比例與每次辦理的工程規劃許可證面積占比一致,一般不超過三期。2022年6月14日后未竣工的項目規劃核實時,設計方案已分期的,可分期驗收;設計方案未分期的,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充分論證并審查同意,一般可分三期驗收。超過20萬平方米的項目,可增加分期。土地核查與最后一批次分期規劃核實一并辦理,統一核實土地出讓合同履約情況。
??九、統籌布局提升住宅品質
??本措施發布之日起,新出讓的土地,在下達規劃條件時,應統籌考慮完整社區服務配套設施。幼兒園、養老設施、社區服務設施、黨群服務設施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布局,周邊地塊已統籌或單獨占地布局的,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可不再重復配建,并保證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內總配套設施指標不變。大力推廣體現“立體綠化、生態庭院、居民互動”的第四代住房,提高房地產品質,滿足人民群眾改善型住房需求。
??十、優化預售許可條件
??房地產開發項目只開設一個監管賬戶的,可分批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首次預售按規定執行,后期預售面積不得低于1萬平方米,且不得小于棟。在保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不擴大面積的前提下,允許商業用房分割銷售(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自持的商業除外);建設單位應要求原設計單位變更消防設計方案,重新履行施工圖審批程序,經消防驗收合格,可以辦理預(銷)售許可和不動產登記。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市政府已發文件相關規定與本措施不符的,以本措施規定為準,實施過程中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縣(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