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3-10-07 09:35:21 來源: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 城市:江蘇
- 頒發時間:2023-09-27
- 發文字號:揚金管委﹝2023﹞4號
- 發文機構: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 實施日期:2023-09-28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實施意見》(揚府發〔2023〕96號)要求,進一步支持繳存人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通知如下。
??一、實施綠色建筑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
??繳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星級、二星級及以上居住類綠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分別上浮10%、20%;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在享受綠色建筑貸款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再進行相應上浮。
??二、放寬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
??三、調整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貸款),其住房套數以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四、調整部分公積金提取政策
??1.擴大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政策支持范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雙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2.支持全市人才公寓更好地服務在揚來揚人才。繳存人家庭租住人才公寓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五、健全購房提取業務風險控制機制
??購房繳存人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若購房繳存人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已辦理購房提取的,在相關購房提取資金全額退還至個人公積金賬戶后,方可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制度由公積金中心會同住建部門確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提取、貸款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九江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 2關于延長促進長寧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 3福州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 4河南開封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
- 5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 6長春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 7蘭考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蘭考縣四季度促消費八條措施》《蘭考縣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 8惠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9新疆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三部門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 10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