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4-04-12 09:41:12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城市:浙江
- 頒發時間:2024-04-07
- 發文字號:浙建〔2024〕2號
- 發文機構: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 實施日期:2024-05-01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穩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自主更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決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62號)等文件規定,積極探索以業主自主更新方式推進拆改結合型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業主主體,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保障安全、優化流程,自愿申報、試點先行”原則,既要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業主主體作用,又要充分發揮政府協調服務職能。通過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試點工作,引導群眾從“要我改” 到“我要改”,營造業主主動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濃厚氛圍,探索建立科學、簡便、有效的管理流程與服務機制。
??二、組織實施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試點的對象為《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62號)中明確的拆改結合型住宅小區,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計劃。在綜合考慮各地群眾意愿、工作基礎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一批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試點項目,由縣(市、區)政府申報,經設區市政府審核把關,省建設廳組織復核后,經省政府同意并公布試點名單。試點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應制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試點相關政策和條件,也可由設區市政府統籌制定相關政策和條件,鼓勵各地結合地方實際開展多種形式和不同規模的自主更新項目。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的組織實施可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推進:
??(一)提出項目申請。業主自主更新意愿集中的住宅小區,可以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成立業主自主更新委員會或授權業主委員會作為住宅小區自主更新工作的組織實施主體(以下簡稱自主更新實施主體)。自主更新實施主體應就自主更新內容及方式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持有關書面材料向所在街道(鄉鎮)提交申請。經縣(市、區)政府審核通過后,納入當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計劃。
??(二)制定更新方案。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計劃后,自主更新實施主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更新方案,更新方案應當包含組織方案(明確項目建設代理方案和代理人)、資金籌措、產權處置、項目設計等內容,并符合政府規定的自主更新試點相關政策和條件。更新方案應當充分征求業主意見后,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由業主共同做出決定。
??(三)組織審查審批。自主更新實施主體應持更新方案、業主決議等相關材料向縣(市、區)政府提交審查申請。縣(市、區)政府按照因地制宜、“一事一議”的原則,明確試點項目審查審批流程。縣(市、區)政府可授權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園林綠化、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進行聯合審查,并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各相關部門需要辦理許可審批的,可根據聯合審查意見使用浙江省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3.0受理、辦理相關許可審批手續。各地應積極探索,結合自主更新要求優化流程,簡化審批路徑。
??(四)開展施工建設。項目建設代理人持聯合審查意見和圖審合格的施工圖紙(通過共享施工圖聯審系統圖紙)等材料向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施工許可申請。由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程序。
??(五)組織聯合驗收。施工建設完成后,項目建設代理人按相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等五方主體驗收。縣(市、區)政府可授權建設部門組織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園林綠化、人防、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開展聯合驗收。自主更新實施主體應加強施工過程監督并參與聯合驗收。聯合驗收通過并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后,業主可向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政策保障
??(一)明確政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項目因改善居住條件需要,根據所在地政府規定的自主更新政策與條件,可適當增加居住建筑面積、增配公共服務設施,涉及相應詳細規劃調整的應依法調整。居民住宅建設資金原則上由產權人按照原建筑面積比例承擔。按各地自主更新政策增加的住宅面積(不包括原有住宅按套擴面面積)、服務設施面積,可通過移交政府作為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務設施等方式用于沖抵建設成本。因開展住宅小區自主更新,業主及其配偶可以申請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項目可免收(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減半收費,涉及的水電、燃氣等管線鋪設、表箱拆裝移位等工程按成本價一次性收費。
??(二)完善標準。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尊重歷史、因地制宜,在更新改造中對建筑間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寬、建筑密度、日照標準、綠地率、機動車停車位等無法達到現行標準和規范的情形,可通過技術措施以不低于現狀條件為底線進行更新,并鼓勵對現行規劃技術規范進行適應性優化完善。
??(三)優化服務。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園林綠化、綜合執法、人防、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自主更新工作指導和服務。街道(鄉鎮)和社區組織切實做好居民的政策宣傳和協調工作,積極推動規劃師、建筑師進社區,輔導居民有效參與自主更新。
??(四)健全管理。改造項目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遺產的,應嚴格落實相關保護修繕要求。結合完整社區、未來社區建設要求,提升社區公共服務能力和治理水平。自主更新項目完成后應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建立健全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續籌機制,促進小區改造后維護更新進入良性軌道。
??(五)保障安全。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區安全隱患,全面提升老舊小區居住環境、設施條件和服務功能。同時建立健全老舊小區自主更新項目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穩定有序安全推進。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城鎮老舊小區自主更新理念內涵,讓人民群眾關心了解試點工作,積極營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良好氛圍。各試點項目所在縣(區、市)要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難點問題,認真梳理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定期向省建設廳報送試點工作情況。要推動試點地區之間的互動交流,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本指導意見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附件:省級有關部門名單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4月1日
-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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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1 10:11:41
- 2024-04-11 10:08:47
- 2024-04-11 09:58:29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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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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