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4-08-27 09:52:49 來源: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安徽
- 頒發時間:2024-08-19
- 發文字號:
- 發文機構: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銅陵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銅陵市財政局 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銅陵市教育和體育局 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銅陵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銅陵監管分局 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實施日期:2024-08-01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縣區人民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新形勢,更好滿足群眾多元化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調整優化我市房地產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實施購房補貼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購房人,由同級受益財政補貼總房價1%;凡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購房人,由同級受益財政補貼總房價1.5%;凡在我市購買新建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購房人,由同級受益財政補貼總房價1.5%。上述購房補貼認定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轄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二、落實產業人才安居政策。按照《關于加快集聚產業人才的若干政策(試行)》等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落實人才房票政策,保障人才在銅安居。已享受人才房票、人才安居等購房政策的,同一房屋不再享受同期執行的其他購房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轄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三、鼓勵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指導行業協會探索建立新建商品住房與二手住房便捷換購通道,幫助購房群眾“以舊換新”,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降低居間服務費率;舊房成交金額可作為換購新房的首付款,直接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建部發布的2023年第28號公告規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銅陵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銅陵監管分局)
??四、鼓勵國有企業收購住房。鼓勵國有企業根據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購、合理價格收購部分庫存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轄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五、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單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6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70萬元;多子女家庭且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貸款額度可上浮20%。(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六、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銅陵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可憑購房訂購協議和定(訂)金付款憑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公積金資金劃轉后應及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并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購房人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無條件將劃轉的資金全額退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式。凡我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資金不足部分,經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落實金融支持政策。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及首付比例的最新政策。各金融機構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結合本機構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銅陵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銅陵監管分局)
??九、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縣(區)、開發區的住房情況。經核查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認定。(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銅陵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銅陵監管分局)
??十、支持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行情合理確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實際銷售價格低于備案價格85%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申請價格調整備案手續。同時,對滿足團購條件的(在同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項目中一次性購買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申請調整備案價格時再給予不超過5%的幅度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一、推進地下車位去庫存。進一步推進綜合執法進小區,規范機動車輛有序停放,全面實施地下車位租售并舉,推進地下車位去庫存。統籌考慮新能源車的發展趨勢,優化車位銷售政策,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鄉鎮、辦事處)同意并公示后,有需求的業主可增購車位。(責任單位:轄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二、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住宅用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開展以銀行保函作為參加土地競買履約保證方式。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分期繳納期間,不收取受讓人相應利息;用地單位可持土地出讓合同和已繳納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讓金票據等證明材料,容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銅陵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銅陵監管分局)
??十三、合理確定房地產項目容積率指標。新出讓房地產項目地塊無償移交政府或業主的非營利性配套公共服務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包括社區服務、物業管理、養老、托幼、學校、公廁、供配電等配套公共服務用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轄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四、提前明確房地產項目所屬學區。房地產開發地塊出讓時,明確擬出讓地塊所在義務教育學區范圍。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可憑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在所購房屋的區域,按照劃定的學區入學。(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和體育局、轄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十五、優化規劃指標建設高品質住房。適時優化《銅陵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調整陽臺、層高、架空層等管理要求,優化地塊容積率計算規則;集中優質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資源支持重點區域發展,加大改善型、高品質住房供給。(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六、支持房地產用地兼容比例靈活處置。科學合理降低容積率和用地強度,適當下調商業及公建配套比例,將按單個項目配比商業及公建配套調整為按同等生活圈內進行配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七、鼓勵采取房票等方式進行征收安置。除已明確建設計劃且已開工建設的安置點外,全市不再新批、新建安置房,轄區政府應當采取房票、團購安置房、貨幣化等方式進行安置,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須報市政府批準。鼓勵轄區政府落實房票優惠政策,給予房票購房獎勵,保障被征收群眾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轄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此前我市有關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樅陽縣政府可參照本措施執行。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銅陵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銅陵市財政局 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銅陵市教育和體育局
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銅陵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銅陵監管分局 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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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五部門關于印發《唐山市關于優化當前房地產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泰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房地產庫存去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 3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房產落戶政策的通知
- 4關于推動南昌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 5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 6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成都市住房“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 7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交易相關政策的通知
- 8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 9宜春市關于印發《關于持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
- 10關于印發《九江市中心城區購房優惠券活動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