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4-10-16 11:10:15 來源: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政府網站
- 城市:湖北
- 頒發時間:2024-10-15
- 發文字號:宜住發〔2024〕5號
- 發文機構: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宜昌市財政局 宜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商務局
- 實施日期:2024-10-15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購房支持措施實施細則
??根據《關于提升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宜辦發〔2024〕9號)相關規定,現就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等群體購房支持措施申請審核兌付等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對象
??(一)經認定的博士、碩士、本科及大專、中專(中職、技校)學歷等B至G類人才;
??(二)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
??(三)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
??二、使用條件
??(一)人才購房補貼
??各類人才新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10萬元、碩士6萬元、本科及大專5萬元、中專(中職、技校)3萬元的標準享受購房補貼,其他類型人才按分類對應標準享受。使用條件為:
??1.申請人已經認定為B至G類人才;
??2.申請人不是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申請人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在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
??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單套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使用條件為:
??1.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時間為2016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2.申請人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三)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購房補貼
??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萬元的標準享受購房補貼。使用條件為:
??1.申請人為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猇亭區、宜昌高新區全域,夷陵區小溪塔街道、東城城鄉統籌發展試驗區和龍泉鎮以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
??2.申請人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三、操作流程
??(一)資格認定
??1.申請方式。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通過微信小程序“宜才碼”進行資格認定,并獲取“補貼券”。其中,市直相關部門及縣市區人才辦負責人才資格認定,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社局負責人才中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的識別篩查;市衛健委負責二孩及以上家庭資格認定;市公安局負責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資格認定。
??2.申請資料:
??(1)人才認定提供學歷證明,獎項證書等資料;
??(2)二孩及以上家庭認定提供申請人及配偶結婚證,申請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3)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認定提供申請人戶口簿。
??(二)兌付使用
??1.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等群體持“補貼券”電子憑證,到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中的樓盤選定房源;
??2.各樓盤駐企工作隊核實購房人獎補資格,并與購房人確定“補貼券”用于購房的抵用金額(不得低于“補貼券”總額的30%)和用于購車的抵用金額;
??3.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網簽備案,購房抵用金額直接抵扣購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補貼券”相應金額進行核銷;
??4.購房人有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意向的,憑已核銷購房抵用金額的“補貼券”到汽車銷售企業購車,“補貼券”剩余金額直接抵扣購車款,汽車銷售企業對“補貼券”剩余金額進行核銷。
??(三)資金結算
??1.建立資金池。市住新局設立“宜昌城區購房補貼資金歸集兌付賬戶”(以下簡稱“歸集兌付賬戶”),負責購房補貼資金歸集兌付賬戶的日常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補貼資金的歸集和監督;督促夷陵區、高新區、猇亭區將人才、多孩家庭在轄區購房補貼資金按時歸集至“歸集兌付賬戶”;督促各縣市、夷陵區將轄區戶籍農村居民在城區購買商品住房補貼資金歸集至“歸集兌付賬戶”,并將市級獎補資金通過轉移支付至縣市、夷陵區;
??2.申請結算。已簽訂《房源籌集協議書》《車輛籌集協議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汽車銷售企業,分別于2024年11月30日、2025年3月30日、2025年7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持協議約定的相關資料向市住新局、市商務局提出結算申請;
??3.聯合審查。市住新局、市商務局會同資格認定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汽車銷售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聯合審查并確定市、縣兩級負擔份額;
??4.資金撥付。市住新局在聯合審查通過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汽車銷售企業對公銀行賬戶全額撥付結算資金。
??四、其他要求
??(一)申請人及配偶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疊加享受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購房補貼,其中: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購房補貼,可與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疊加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可與人才購房補貼疊加享受;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疊加”原則享受補貼政策;同類型購房補貼只可享受1次;
??(二)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已享受過城區各類購房補貼(包括人才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2萬元個人購房補貼、職工團購住房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
??(三)購房人申請享受的“補貼券”應一次性全額用于抵扣購房款或購車款,未抵扣的剩余金額視同作廢,不得再次用于購房、購車抵扣或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汽車銷售企業折現、找零;
??(四)已使用補貼券用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不能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已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申請結算補貼資金;
??(五)針對預售商品房項目,“補貼券”用于購房的抵用金額視同已及時歸集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六)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及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市住建局 市財政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衛健委關于印發〈加快城區人口集聚有關住房支持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4〕6號)相關規定執行。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宜昌市財政局
宜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商務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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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1571.9點
- 0.13%
- -0.91%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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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