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 10:44:07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長府辦發〔2022〕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經濟穩增長政策措施,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對未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用地,符合土地分宗條件的,可簽訂補充合同,實現項目局部開發、預售。
??二、對納入政府保護的歷史建筑、風貌建筑及城市更新內保留建筑,從事商業、服務業經營的,在不改變原建筑外主體結構且符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歷史風貌的前提下,容積率核算按原產權面積計容。在建設過程中允許對內部空間進行改造、加層、增加建筑面積,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依審定的方案實施改建,辦理產權產籍手續。
??竣工驗收時,對增加建筑面積不再計收土地價款。保留改造建筑從事公益等非營利性活動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按照原用途和規劃用途中地價較低的用途進行評估,但不得低于取得成本。
??三、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對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轉讓”的原則,交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經屬地政府同意,可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待開發總額達到法定轉讓要求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預告登記權利人可以憑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報建、銷售等手續。
??四、對使用地下空間的結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空間出讓價格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長春市區基準地價等土地價格的通知》(長府發〔2016〕31號)公布的地下空間基準地價確定,不再評估收取。
??五、允許不以公益為目的的養老、教育、醫療等社會領域企業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抵押權實現時,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六、支持剛需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個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套剛需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復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復至30%。將首套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七、階段性調整長春城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長春城區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60萬元,長春城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為7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50萬元。
??八、對非住宅消化周期較長區域,支持已拿地未開工及在建的商業、商務用地項目,經主管部門批準將商業、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性住房。
??九、支持居住用地商業兼容比例靈活處置。對于居住用地商業兼容比例,在滿足配套要求及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的情況下,可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階段依申請按最低限進行調整,重新出具規劃條件、核算土地出讓金后核發規劃許可。
??十、支持集中批量購買商品房。支持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群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洽,組織商品房集中批量購買活動。團購房需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堅決打擊擾亂市場價格的行為,切實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信心。
??十一、實施重點項目幫扶督導。對涉及到民生、交房壓力較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立幫扶督導機制,由市、區兩級領導進行幫扶,推動解決項目中的各類問題。督導項目及時開工、按時交房。
??十二、規范入庫入統。加強房地產項目統計,對房地產企業用于抵頂工程款的商品房,按國家統計制度,符合商品房銷售統計范圍的,做好應統盡統。
??以上措施各縣(市)、雙陽區、九臺區可根據實際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