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11:10:16來源: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06〕3號,以下簡稱《貸款辦法》)。多年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我市實際逐步調整《貸款辦法》。現根據國家規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對《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貸款辦法》第十六條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現將調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予以公布,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同時廢止。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