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10:16:15
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加大對職工購房消費的支持保障力度,更好地滿足廣大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購房需求,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濰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調整貸款額度測算指標的規定
??取消“按繳存比例、貸款次數、職工單方或雙方繳存公積金確定貸款額度上限”的規定。
??二、調整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的規定
??將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由“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含)個月以上”調整為“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含)個月以上”。
??三、調整測算貸款額度余額倍數的規定
??將貸款額度上限計算由“按借款人申請時繳存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調整為按20倍計算”。
??四、調整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規定
??將“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的規定,調整為“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
??五、減少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材料
??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戶籍地、受理地、繳存地三地的不動產查詢證明。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只需提供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也可通過“愛山東APP”查詢購房地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
??本政策自2022年9月16日起實施,政策調整日之前已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業務,仍執行原政策。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