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6 17:11:03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加快推進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辦規〔2020〕1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24日
??哈爾濱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等方面的基礎支撐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快“誠信龍江”建設的部署要求,圍繞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完善事后環節信用監管,強化全過程信用監管支撐保障,切實提升信用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為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哈爾濱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度
??1.梳理信用承諾事項。加快梳理適用信用承諾的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對信用承諾事項實行清單制管理。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化發展區)、各類開發區要率先在市場主體準入,企業投資建設、消防、環保、食品等生產許可領域突破,并逐步擴大應用覆蓋面。(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0月底前,建立第一批信用承諾制事項清單;11月起,持續擴大信用承諾適用范圍)
??2.建立信用承諾歸集機制。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辦理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產生的各類信用承諾書,要及時通過哈爾濱政務服務網歸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網站公示。(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3.梳理違背信用承諾的懲戒措施清單。將承諾履約情況記入承諾人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定期對信用承諾主體履行承諾情況進行復核,對違背承諾、虛假承諾的,依法依規實施相應約束。(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清單梳理并持續推進)
??(二)開展市場主體及從業者誠信教育
??4.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置信用查詢服務專區,為市場主體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0月底前,市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建立信用服務專區;11月底前,各區縣市政務服務大廳建立信用服務窗口)
??5.開展市場主體誠信教育。為市場主體辦理注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適時開展標準化、規范化、便捷化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引導企業將誠信教育作為入職員工必修培訓內容,提高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6.加強重點從業人群誠信教育。突出創新創業主體,對律師、教師、醫師、導游等和房地產中介、金融、交通運輸等從業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入職誠信教育。(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文廣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等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三)著力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
??7.提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功能。堅持平臺建設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同步推進,適時升級改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與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與省平臺互聯互通)
??8.健全市場主體信用分析預警機制。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按需共享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和處置信息、失信聯合懲戒信息;開展對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分析,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分析預警機制,在信用監管等過程中加以應用,支撐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監管協同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四)規范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9.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依據部門權責清單,編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0月底前,印發《哈爾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0版)》并持續推進)
??10.突出監管信息“應歸盡歸”。加強對監督檢查、執法監管、投訴舉報、安全質量事故等與監管相關的信用信息歸集,并及時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11.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互聯網+監管”系統歸集共享作用,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形成覆蓋各部門、各地區、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一張網”。(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12.整合投訴舉報信息化平臺。完成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和信息化平臺整合工作,大力開展消費投訴公示,促進經營者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合并持續推進)
??13.公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鼓勵市場主體自愿注冊公開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五)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
??14.以“雙公示”為重點公示行政行為信息。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決定后,應于7個工作日內通過“雙公示”系統進行網上公示。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其他行政行為信息,在作出行政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依法依規上網公開。(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15.公開司法相關信息。推動在司法裁判和執行活動中應當公開的失信被執行人、虛假訴訟失信人相關信息,通過適當渠道公開,做到“應公開盡公開”。(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六)加大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進力度
??16.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基礎上,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17.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七)規范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
??18.依法依規認定聯合懲戒對象。依據在事前、事中監管環節中認定的失信記錄,依法依規認定并公開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19.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制度。在金融、養老、幼教、家政、食品藥品、旅游文化、體育、農資等領域,探索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制度,對存在失信行為但嚴重程度尚未達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的市場主體,可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嚴格監管措施。(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建立制度并持續推進)
??20.督促失信市場主體按期整改。督促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認真整改,對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失信市場主體,按照“誰認定、誰約談”的原則,由認定部門依法依規啟動提示約談或警示約談程序,督促失信市場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約談記錄記入失信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統一歸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21.大力推進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按照《哈爾濱市集中治理誠信缺失突出問題提升社會信用水平實施方案》(哈文明委發〔2019〕4號)有關要求,開展經濟社會領域19項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八)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22.完善平臺聯合獎懲功能。擴大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聯合獎懲領域范圍,實現發起響應、信息推送、執行反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動態協同功能。(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
??23.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根據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獎懲措施,依法依規匯總本部門聯合獎懲措施,形成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24.大力推行信用核查。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聯合獎懲系統嵌入各級政務服務網上平臺。在政務服務網上平臺,依托各部門業務系統辦理審批事項時,依法依規實施與其失信行為相對應懲戒措施,確保做到“應查必查”、“獎懲到位”。(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25.實現國家聯合獎懲系統信息共享。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國家聯合獎懲系統進行對接,及時核查處理國家聯合獎懲涉及我市的失信事件,并反饋核查結果。(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分工: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0月底前對接國家系統,持續推進核查事項)
??(九)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26.實施嚴格監管。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逐出市場。(牽頭單位:市法院,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完善相關制度報市信用辦并持續推進)
??(十)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
??27.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責任分工: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十一)積極推動信用報告應用
??28.推動重點領域應用信用報告。推動在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積極發揮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作用,逐步擴大信用報告應用覆蓋面。(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投資服務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完善相關制度報至市信用辦并持續推進)
??29.推動信用建設區域合作
??主要措施:積極參加東北“三省一區”信用體系合作共建,按照東北“三省一區”制定的信用報告規范標準,調整信用報告數據項,逐步實現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工作進度:按照省部署適時推進)
??(十二)落實信用修復機制
??30.開展信用修復。依據國家統一標準,進一步引導失信市場主體在“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網站進行信用修復。(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31.加強信用修復培訓。組織企業法人開展修復培訓,提升失信主體主動修復意識,降低失信主體數量在我市主體中的占比。(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至少開展兩次培訓)
??32.建立健全問責督查機制。定期對已修復案例實施核查復查,對存在錯修、漏修的及時進行更正。(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十三)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
??3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隱私保護機制。加強個人隱私保護,依法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個人信用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牽頭單位: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
??3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機制。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嚴肅查處違規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營商環境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3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制度。對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單位要盡快核實并反饋結果。經核實有誤的,要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持續推進)
??(十四)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
??36.開展行業信用建設。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誠信倡議等,引導本行業經營主體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完善相關制度報至市信用辦并持續推進)
??37.發展信用服務業。推動征信、信用評級、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發展,依法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應用等方面的專業作用。鼓勵相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依法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銀保監局、市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完善相關制度報至市信用辦并持續推進)
??(十五)推行試點示范
??38.開展信用建設試點。鼓勵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聯合獎懲、“信用+”領域、個人信用應用場景、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等開展信用建設試點工作,及時總結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好經驗、好做法,在更大范圍復制推廣。(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工作進度:2020年11月底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要把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作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分管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保障任務有效推動,并于本《方案》印發之日起2日內,將專職工作人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至市信用辦(市營商環境局)。
??(二)健全制度機制。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制度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工作標準制度,按照本《方案》推進進度要求,形成相關文件清單,有序組織推進,并于本《方案》印發之日起5日內,報送至市信用辦。
??(三)做好解讀宣傳。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要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深入細致地向市場主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讓市場主體充分理解并積極配合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措施,并適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報道,積極宣傳信用監管措施及其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強化落實考核。按照本《方案》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推進進度等要求,市信用辦(市營商環境局)要期組織抽查,適時通報落實情況,并將推進落實情況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2020年市營商環境年度考核,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細、落實、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