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5 15:01:43來源: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進一步規范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引導招標代理機構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設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機構誠信綜合評價,是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政管辦、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管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含鹿寨交易中心)、招投標協會及各招標單位配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對在柳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類施工、服務及與以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基本情況、業績情況、履職行為進行量化評價后,給予招標代理機構誠信行為綜合評分。各縣(含柳江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在轄區內承接業務的代理機構參照本辦法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機構,是指在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類施工、服務及與以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
??第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誠信綜合評價作為柳州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動態核查、差別化管理的依據,以及作為招標人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
??第二章 評價內容
??第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包括基本情況、業績情況和履職行為共三部分評價內容。
??(一)基本情況:包括代理機構專職人員情況、企業納稅情況、內部管理情況,總分12 分?;厩闆r評價內容和計分辦法詳見附件1。
??(二)業績情況:包括代理機構在柳州市(含縣區)年度累計代理招標項目宗數、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代理招標宗數、總承包或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代理招標宗數評級得分,總分 8 分。招標代理機構業績以在柳州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場內進行的公開招標項目為準。
??業績情況評價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詳見附件1。
??(三)履職行為:包括代理機構歷史良好行為評價、通報表彰、業務質量考評、參加主管部門招標相關活動評價、所有代理項目被招標單位評定為優秀的比率和不良行為評價,總分 80 分,其中初始分 60 分。根據機構行為記錄進行量化計分,對歷史良好行為評價、通報表彰、業務質量考評、參加主管部門招標相關活動評價、所有代理項目被招標單位評定為優秀的比率予以加分;對不良行為評價予以扣分,不良行為評價扣分不設上限,扣完為止。其中,不良行為的認定依據包括錄音、錄像、筆錄、整改通知書、通報或者相關文件等。
??履職行為得分=初始分+歷史良好行為評價得分+通報表彰得分+業務質量考評得分+參加主管部門招標相關活動得分+所有代理項目被招標單位評定為優秀的比率得分-不良行為評價得分。
??履職行為評價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詳見附件2。
??招標代理機構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基本情況得分+業績情況得分+履職行為得分。
??第六條 代理機構屬于以下情形的,以上一考核年度公布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招標代理機構誠信評價的平均分作為首次誠信評價評分:
??⒈首次進入柳州市行政區域承攬業務的市外招標代理機構;
??⒉在柳州市行政區域內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經歷的市外招標代理機構;
??⒊新成立的市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⒋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經歷的市內招標代理機構。
??第三章 評價信息錄入、采集和結果公布
??第七條 市內招標代理機構誠信評價信息的錄入、采集和異議申請:
??(一)基本情況從“廣西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誠信一體化平臺”)采集,由企業在誠信一體化平臺據實錄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誠信一體化平臺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二)業績情況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含市本級和鹿寨縣)自動采集后進行自動計算。招標代理機構對有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三)歷史良好行為評價從誠信一體化平臺采集,由系統自動統計。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誠信一體化平臺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四)通報表彰從誠信一體化平臺采集,由企業在誠信一體化平臺據實錄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誠信一體化平臺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五)不良行為評價從誠信一體化平臺采集,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市政管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含市本級和鹿寨縣)根據不良行為的具體情況進行錄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錄入的不良行為,由負責監督該項目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誠信一體化平臺向負責監督該項目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第八條 市外招標代理機構誠信評價信息的錄入、采集和異議申請:
??(一)基本情況從誠信一體化平臺采集,由企業在誠信一體化平臺據實錄入,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意見為準。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誠信一體化平臺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復核申請。
??(二)業績情況從柳州市和鹿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自動采集后進行自動計算。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三)歷史良好行為評價從誠信一體化平臺采集,由系統自動統計。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誠信一體化平臺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四)通報表彰從誠信一體化平臺采集,由企業在誠信一體化平臺據實錄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誠信一體化平臺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五)不良行為評價從誠信一體化平臺采集,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市政管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含市本級和鹿寨縣)根據不良行為的具體情況進行錄入。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錄入的不良行為,由負責監督該項目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招標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誠信一體化平臺向負責監督該項目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第九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在收到招標代理機構對異議信息的復核申請后 10 個工作日內組織核實,對確認的錯誤信息進行修正,并重新公布誠信綜合評價結果。
??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誠信綜合評價信息和結果在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布。誠信綜合評價信息在系統得分更新之前公示 5 個工作日。誠信綜合評價結果中的基本情況和業績情況得分以一年為周期進行更新,更新工作于每年 7 月 1 日前完成;誠信評價結果中履職行為得分以一個季度為周期進行更新,更新工作于下一季度的首月 15 日前完成。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 2021 年3月1日起實施。
??附件:1.招標代理機構誠信綜合評價表
??2.招標代理機構不良行為扣分表
??3.業務質量考評專項檢查表
??4.招標單位對代理機構“一標一評”評價表
??5.****年度柳州市信用評價招標代理機構名單
??6.相關計分標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