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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發展規劃》的通知

2010-11-19 0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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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浙江
  • 頒發時間:2008-02-29
  • 發文字號:杭政函(2008)54號
  • 發文機構: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08-02-29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類別:住房保障

發文單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文  號:杭政函(2008)54號

發布日期:2008-2-29

執行日期:2008-2-29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發展規劃

  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7)5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住房現狀,特制定本規劃。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和諧社會,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為重點,危舊房改善、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和務工人員居住條件改善等多渠道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以滿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規劃依據。

  以《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文件為主要依據,按照《國發(2007)24號和浙政發(2007)57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三)規劃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并注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遵循“市場導向”、“適度保障”和“動態調整”的基本要求。

  (四)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實施區域為杭州市6城區(含杭州經濟開發區);規劃期限為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五)規劃協調。

  在本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范圍內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活動,應在本規劃指導下實施;凡與本規劃相關的規劃、政策、計劃等應與本規劃相協調。

  在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居民住房需求發生較大變化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本規劃可作適當調整。

  二、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體系構成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改善、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和經濟租賃房構成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體系。其中經濟租賃房包含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外來務工人員公寓和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戶的經濟租賃房。

  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要逐步擴大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和受益面,逐步將經濟適用住房與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相銜接;危舊房改善旨在改善城市舊小區的住房質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提高舊小區居民的居住環境;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用以保障城市建設過程中被拆遷居民的住房需求,并重點保障根據拆遷政策保底安置的拆遷戶;經濟租賃房作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有益補充,主要解決政策“夾心層”的住房困難以及緩解外來創業、務工人員的住房壓力,從而促進社會和諧與提高城市競爭力。

  三、杭州市住房保障目標(2008—2012年)

  杭州市住房保障目標規劃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一)2008-2010年住房保障目標:

  1.2007年年底前,杭州基本實現低保家庭住房困難戶的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并在此基礎上,到2010年年底,基本實現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應保盡保”。

  2.基本滿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杭州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住房困難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求。

  3.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杭州市6城區156萬平方米危舊房的改善,使2萬多戶家庭的居住條件得到改善。

  4.在外過渡兩年以上拆遷戶的安置率達到90%以上。

  5.建設60萬平方米的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寓。

  (二)2011-2012年住房保障目標:

  1.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居民收入水平,適度調整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準入條件,確保兩年內落實10000戶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住房需求。

  2.2012年適度調整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基本實現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的銜接。

  四、杭州市住房保障標準(2008—2010年)

  (一)廉租住房的保障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準入條件包括收入水平和住房面積兩個部分。其中,住房面積的準入條件為申請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45平方米(含)以下;收入水平準入條件為申請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標準兩倍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為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兩種方式。其中,實物配租的住房建筑面積不大于50平方米;租金補貼為對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其居住面積不足部分由政府給予租金補貼,并補足到人均15平方米。

  (二)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標準。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準入條件包括收入水平和住房面積兩個方面。其中,收入水平的準入條件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住房面積的準入條件為戶均擁有建筑面積小于 48平方米。

  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標準為3人(含)以下家庭保障住房建筑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的家庭保障住房建筑面積80平方米。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根據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居民購買力和開發建設單位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確定。

  (三)其他類型住房保障的標準。

  危舊房改善:保障標準按照原地翻建、就近安置,拼陽接衛、擴面成套,截污納管、改善環境的標準執行。建設標準以中小戶型為主,即每戶建筑面積一般控制在55平方米,最少不得低于48平方米。

  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保障標準以城市房屋拆遷政策為準,重點保障保底安置的住房困難戶,建設標準戶型嚴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

  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以租賃方式解決大學畢業及以上學歷在杭創業人員的暫時居住困難。

  外來務工人員公寓:以租賃方式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來杭務工的短期住宿困難。

  經濟租賃房:主要解決低收入人群中部分“夾心層”居民的住房困難。

  五、杭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數量測算

  (一)2008—2010年住房保障數量測算。

  杭州市住房保障數量測算標準,主要包含收入和住房面積兩項指標。測算的樣本來自2006年10月份的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狀況調查。抽樣調查的內容包括被調查人職業、戶籍、住房現狀、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十多項住房狀況調查,調查范圍包括杭州6城區的264個社區,調查總數為6.35萬戶。

  經測算,截至2007年年底,杭州市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的家庭約45000戶,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戶25000戶,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戶20000戶。

  (二)2008—2010年分年度住房保障數量。

  廉租住房年度保障數量。鑒于廉租住房從規劃建設到投入使用需要較長的周期(通常不少于2年),2008—2010年杭州市廉租住房年度保障數量分別為:2008年5000戶,2009年8000戶,2010年12000戶。

  經濟適用住房年度保障數量。考慮到我市在建經濟適用住房數量較大且將在2008年以后竣工,根據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逐漸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的思路,2008~2010年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年度保障數量分別為:2008年8000戶,2009年6000戶,2010年6000戶。

  構成比例。廉租住房保障的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的比例按照40%和60%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戶型比例按照60平方米85%,80平方米15%的比例確定。

  (三)2011-2012年住房保障總數估算。

  據測算,該期限內新增住房困難家庭約1萬戶左右。其中,40%的家庭通過廉租住房保障解決,60%的家庭通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解決。

  六、多渠道解決住房困難措施

  (一)廉租住房保障。

  1.廉租住房主要采取新建、改建、收購、調劑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籌集。

  2.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分為單獨建設和配建兩種方式。其中,單獨建設是指由市規劃部門負責選址、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供地、市建設部門負責建設、市房管部門負責管理;建設規劃選址宜為市區4—6類用地,每個項目規模不宜過大,建筑以多層或小高層為主。配建是指在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設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并在用地規劃或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購。

  3.廉租住房的收購是指購買小戶型的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作為廉租住房。

  4.廉租住房的調劑是指調劑直管公房、政府自管公房作為廉租住房。

  5.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按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以上提取的資金;市、區縣(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的結余部分;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

  1.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模式按照“政府指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設用地由政府行政劃撥,建設項目實施法人招標制度,并實行預先成本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過程要嚴格按照住房建設相關標準和文件要求進行規劃、設計、施工,確保開發建設質量。

  2.依據《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采用“公開選房、搖號銷售”的方式進行。

  (三)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保障。

  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是指用于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的專項用房,其安置標準按照國務院和省、市城鎮房屋拆遷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由市政府統一規劃定價,并根據城市建設的拆遷規模,合理確定建設進度和數量。

  (四)危舊房改善保障。

  1.危舊房改善是指為了改善城市生活居住環境,提高房屋結構質量和消防安全質量,對國有土地上的結構簡易、結構危舊、配套不全、設施破舊的住宅建筑,進行拆遷、翻建、改擴建、維修及改善水、電、路等基本配套設施建設的行為,保障對象是危舊房內的原居民。危舊房改善工程的居民安置,可以采取就地回遷和外遷兩種方法處理。

  2.部分符合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條件的家庭,可以通過危舊房改善解決其住房困難。

  (五)經濟租賃房保障。

  1.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保障。

  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解決大學畢業及以上學歷人才來杭創業的政策性租賃用房,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和“只租不售”的原則進行建設和租賃。

  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由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并統一建設管理或由用工單位自行建設管理,由房管部門負責行業監管,物價部門負責租金監管。

  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的建設,由區政府提出建設方案(含用地選址、規模和運營方式等),經市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用地可以采取行政劃撥方式和租賃方式供地。

  2.外來務工人員公寓保障。

  外來務工人員公寓是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來杭務工短期住宿困難的政策性租賃用房,必須堅持市場導向、政府適度保障和“只租不售”的原則進行建設和管理。

  各區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公寓的建設、日常租賃和綜合治安等管理工作。各區政府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外來務工人員公寓建設年度計劃,其中2008、2009年各區年開工量不得少于2萬平方米(上城區為1萬平方米);各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各自實際確定外來務工人員公寓的建設數量。

  堅持政府適量專項供應土地的方式,新建外來務工人員公寓;堅持市場導向的原則,支持和鼓勵企業利用閑置房屋改擴建為外來務工人員公寓。

  外來務工人員公寓的租金標準由建設經營單位擬訂后報物價部門核定。

  3.經濟租賃房保障。

  經濟租賃房保障的相關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六)加強對普通商品房供應方式的政策研究。

  為加快以滿足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建設,考慮可以“限套型面積、限控制性價位,競房價、競地價”的“雙限雙競”方式出讓開發用地。

  七、住房保障三年行動計劃

  2008—2010年,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計劃開工建設200萬平方米;廉租住房計劃安排50萬平方米,其中10萬平方米通過市場收購和政府調撥落實。新建廉租住房按照容積率1.5建設,新建經濟適用住房按照容積率2.2建設,共需要土地1600畝(分別為三墩北地塊900畝、長睦地塊400 畝、丁橋二期300畝)。

  (一)2008年住房保障行動計劃。

  1.廉租住房:計劃保障5000戶,其中實物配租2000戶,租金補貼3000戶。新開工建設20萬平方米,調劑和收購5萬平方米。

  2.經濟適用住房:新開工建設100萬平方米,公開銷售80萬平方米,計劃保障8000戶家庭。

  3.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新開工建設40萬平方米;在外過渡兩年以上的拆遷戶90%以上得到安置。

  4.危舊房改善:新開工危舊房改善工程50萬平方米。

  5.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新開工建設20萬平方米。

  6.外來務工人員公寓:新開工建設20萬平方米。

  7.保障性住房供地:劃撥600畝土地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建設。

  (二)2009年住房保障行動計劃。

  1.廉租住房:計劃保障8000戶,其中實物配租3200戶,租金補貼4800戶。新開工10萬平方米,調劑和收購2.5萬平方米。

  2.經濟適用住房:新開工50萬平方米,公開銷售50萬平方米,計劃保障6000戶家庭。

  3.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開工建設40萬平方米;在外過渡兩年以上的拆遷戶90%以上得到安置。

  4.危舊房改善:完成156萬平方米危舊房的改善。

  5.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開工建設10萬平方米。

  6.外來務工人員公寓:開工建設10萬平方米。

  7.保障性住房供地:劃撥600畝土地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建設。

  (三)2010年住房保障行動計劃。

  1.廉租住房:計劃保障12000戶,其中實物配租4800戶,租金補貼7200戶。新開工10萬平方米,調劑和收購2.5萬平方米。

  2.經濟適用住房:新開工50萬平方米,公開銷售50萬平方米,計劃保障6000戶家庭。

  3.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新開工建設40萬平方米;在外過渡兩年以上的拆遷戶90%以上得到安置。

  4.創業人才(大學畢業生)公寓和外來務工人員公寓數量視情再定。

  5.保障性住房供地:劃撥400畝土地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建設。

  八、2011—2012年杭州市住房保障的設想

  隨著杭州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居民居住狀況的逐步改善,以及家庭收入變化、人口的自然增長等因素,2010年后杭州市將適當放寬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標準。考慮到屆時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和政策的適度調整,以及新增的住房保障家庭,將通過加大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量的辦法予以解決。

  1.保障量:兩年計劃保障在10000戶以內。其中,40%的家庭通過廉租住房解決,60%的家庭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房源主要以2010年、2011年開工建設和收購調撥為主。

  2.供地量:每年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400畝。

  3.建設量:每年開工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50萬平方米。

  九、附則

  (一)本規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規劃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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