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1 09:37:12來源:中房網
西安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提高行業誠信度和服務水平;為社會公眾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提供服務;為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房地產企業市場行為提供依據,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簡稱信用檔案)管理辦法。
第二條 信用檔案的管理范圍為所有注冊地在西安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三條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下屬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具體負責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的信息征集、披露及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信用檔案信息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業績信息、表彰及違規、處罰信息。
信用檔案信息的征集渠道主要包括企業自行申報、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等單位提供、公眾投訴與表揚、媒體的公開披露等。
企業提供的信用檔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并對其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提供的信用信息變更或失效的,應當及時修改并在信用信息變更或失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市建委報送修改后的信用信息。
公眾對企業的投訴、表揚,應當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并對投訴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信用檔案信息的認定
房地產企業獲部、省、市級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表彰或榮譽稱號,由企業攜帶相關證書向市建委申報,經核實后即可作為良好行為錄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其它良好行為記錄由房地產企業報送書面材料并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房地產企業出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行為,由各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將行政處罰意見和其他不良行為記錄提交市建委,由市建委做為不良行為錄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
群眾投訴及媒體披露的不良行為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后,按不良行為予以錄入。
第六條 信用檔案信息通過西安市建委網及西安房地產信息網進行對外公示。
第七條 企業對已公示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不良行為進行整改后,可提請市建委組織復查驗收,并在網上公布整改結果。如申請撤銷公示,須由被公示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建委核查同意后方可從網上撤銷,但仍記入該公司的信用檔案,公示期為2年。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建委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據。
市建委應當在接到異議信息處理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經核查,異議信息屬系統處理過程中造成的錯誤,應當立即更正;屬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或自行申報人引起的,應當立即通知信用信息提供人核查并做出解釋。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或自行申報人應當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解釋。
第九條 房地產行業信用管理實行信用評級制度。根據評級標準和規則,為房地產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或信用評估等提供重要依據。
第十條 本辦法由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自 2010年3月15日起試行。
西安市房地產企業信用評估積分管理細則(試行)
企業信用基礎分值總分為100分,按積分細則類別予以相應加分、減分。記分周期為一年,從當年度的1月1日起計算,每12個月滾動一次。
企業信用積分低于90分者,一年內不予辦理資質升級,不得參與行業評獎活動;積分低于80分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相關責任人、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委托的行業協會組織的房地產行業相關法規和信用知識培訓;積分低于70分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對其企業資質進行降低處理,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升級,直至吊銷資質。
超過120分的,將進行通報表揚并在資質晉升時予以政策性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