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1 09:45:39來源:中房網
今年6月,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此后,各地都有相關舉措出臺。
日前,上海市拆違辦、市交通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圖書館、市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煤氣公司等單位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舉行了信用信息交接儀式。今后,違法搭建、群租、破壞房屋承重結構、非法營運、出租司機繞路宰客、借書逾期不還、破壞書籍、長期欠繳水電煤費用等信息將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供政府部門、信息主體自身、信用服務機構等查詢。
西安也于近日建立了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包括司法執行聯動機制、工商企業年度報告聯動機制、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機制、環境保護綠色信貸機制。在司法執行聯動機制上,西安市中院建立全市執行聯動機制,定期召開重點執行案件聽證座談會,加強與公安、金融、房管、海關等部門的聯系和溝通。通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定期發布“執行老賴”名單及“限制高消費令”,由工商、海關、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機構根據發布內容及時對被執行人采取懲戒措施。
政府在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如何發揮更好的作用,成了學者們的關注熱點。
征信會涉及私權所以就因噎廢食嗎
在政府征信過程中,備受爭論的一個問題就是,政府征信過于具體的內容是否會侵犯私權。針對這個問題,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說: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要作用是監管,政府不能直接規定征信具體包括什么;他特別指出將上訪納入信用評級體系之類的做法不利于公民權利,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權的威信,根據國外經驗,政府應該給定征信范圍不應該涉及的信息以求在最大限度上保護公民權利。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綱要要求,建設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要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范發展;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的原則有序推進。
另外,規劃綱要指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現象突出。具體表現有: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尚未形成,社會成員信用記錄嚴重缺失;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勵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約踐諾、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等等。
楊立新教授表示: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現實中,公民、企業和法人的誠信品質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針對我國目前社會誠信觀念缺失和誠信道德滑坡的形勢,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目的之一在于確立誠信觀念和樹立誠信道德,由此建設誠信社會,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如何讓社會信用體系錦上添花
對于近年來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的成績,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朱春奎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說,近幾年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就,例如在公共征信系統建設和國家信用標準制定等方面。不過,距離建設誠信社會的需要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目前的征信工作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我國企業每年因誠信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超6000億元,如何讓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更加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如何提高社會信用觀念仍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朱春奎教授進一步補充說,社會信用體系需要政府、金融機構、商業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和個人的共同參與,就我國而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形成,尚未成熟;政府仍掌握著大量的信用信息資源,這些資源的公開性較差,加之我國信用管理行業起步晚、發育緩慢等諸多因素,因此我國政府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其實,國內部分地區也早已走在探索建立和完善社會征信體系的路上。上海市、湖南省、陜西省和一些地區設置了征信工作的常設機構,明確了機構的具體職能。比如,2002年上海在市信息化委員會(現為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置了信用管理處(市征信管理辦公室),市征信管理辦公室是征信行業的監管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信用體系建設的牽頭部門。
在國外,征信業已有200多年的發展歷史,國外政府在征信工作中主要涉及立法和執法方面。朱春奎教授在立足于我國信用建設現狀的基礎上結合各國經驗,對我國政府健全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三點建議。
加快信用立法工作。我國應從兩方面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以比較完備的行政管理規定的形式頒布,盡早為信用中介機構的發展制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緊研究、率先出臺與信用行業直接相關的基本法,對信用行業的管理奠定基本的法律基石,以促進信用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加快征信數據的開放與信用數據庫的建立。由于功能完善的信用數據庫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必備的基礎條件,目前建議一方面要鼓勵信用中介機構注重自身信用數據庫建設,另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行業或部門的數據庫,待條件成熟時,可將自建數據庫中的部分內容提供給信用中介機構或與信用中介機構共享,為我國信用行業的發展提供支持。
政府應對信用行業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由于征信數據及其處理結果比較敏感,因此,在加快立法進程的同時,還需要政府對該行業進行相應的管理和監督。當前,需要確立該行業的監管主體,改變長期以來我國征信行業中存在的多頭監管與無人監管并存的狀況,而且單一監管主體的確立有助于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推出。
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要以身作則
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重承諾輕兌現、重政績輕服務、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和朝令夕改等現象,政府的短期行為,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也“透支”了地方政府的信用。
對此,朱春奎教授認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更要作表率。政務誠信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在政治上,下大力氣解決腐敗問題,以對腐敗零容忍的堅定態度和有力措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在社會領域,著力解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為人民群眾創造公平的教育、醫療和社保條件;在法律領域,著力維護公平正義,有效遏制司法腐敗,增強人們對法治的信心。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書記、復旦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磊教授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指出,政府在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中容易忽視自身也是信用主體之一。他說,從近百年來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情況來看,單純依靠道德的改善來推動征信工作并不夠。政府是公權的行使者和信息的占優者,在征信體系中政府作為責任主體,除了要履行相關監管職責,還要起表率作用,政府在征信體系建設中應該主動創建技術平臺接受社會監督,雖然實際操作上有一定難度,卻不能不去嘗試。同樣,楊立新教授也認為要將政府納入征信評價體系,對政府部門和政府相關負責人的失信行為應該記錄在案。
另外,朱春奎教授表示,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地方政府需要克服一些誤區。一是要避免將信用體系建設看作“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不要因大力打造信用體系而使地方財政不堪重負,使本該做的事做不好。二是要避免政府直接介入信用管理行業,自行設立征信機構。因為依靠政府力量組建的征信機構受制于政府,難以保持客觀中立。三是要避免盲目追求自身利益。就我國目前來講,政府的總體信用是高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或政績的考慮,可能會與大眾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