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8 16:41:20來源: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4年,我局制定了《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檔案管理辦法(試行)》(濟房政字〔2014〕37號),對房地產中介行業施行信用管理,該辦法已實施近8年,并且將于2022年6月24日到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進一步增強我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不斷規范房地產中介行業執業行為,提高行業誠信度和服務水平,結合實際工作,重新修訂起草了《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的歸集、信用等級的評定、信用信息的公示、信用信息的應用、附則七個部分,細化了信用信息的認定和歸集方式,明確了信用等級的評定標準和信用信息的動態管理等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修訂所依據的新的政策文件。規定了信用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市住建部門、各區縣(含功能區,下同)住建部門在信用管理中的職責分工,以及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加強房地產中介行業誠信、自律建設,做好房地產中介行業自律管理工作。
??(二)信用信息。明確了信用信息的概念及信用信息的組成。規定了良好信用信息及失信行為信息的認定依據。明確了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分支機構統一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中介服務機構名義進行信用等級評定。明確了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加盟機構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作為加盟主機構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信用信息的歸集。明確了信用信息的來源渠道等,規定了基本信用信息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自行錄入,并動態維護和更新。規定了良好信用信息主要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自行提供,各區縣住建部門可以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明確了各區縣住建部門及時將認定的相關信用信息錄入到信用管理平臺,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程序將有關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山東濟南)。
??(四)信用等級的評定部分。明確了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等級評定采用累計積分、動態管理的模式。規定了信用信息的計分有效期。明確了信用等級分為AAA、AA、A、B、C、D五個等級,規定了分級標準。明確了信用修復相關內容。
??(五)信用信息的公示。明確了信用信息的公示原則,信用記錄形成后,信用管理平臺同時向涉及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推送相關信息。明確了良好信用信息和失信行為信息公開期限與計分有效期一致,社會公眾可通過信用管理平臺查詢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公開信用信息。明確了機構或從業人員對發布的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在信用管理平臺公示后向認定單位提交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相關單位接到異議申請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核查處理。
??(六)信用結果的應用。明確了信用等級評定為“AAA級”“B級”“C級”“D級”的機構及個人,根據不同信用等級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采取的相關措施。
??(七)附則。明確了文件定于2022年6月25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