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 09:25:17來源:廣西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9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工作部署,規范廣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管理工作,結合廣西實際,我局組織起草了《廣西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2年4月25日前通過郵件或傳真形式將意見反饋至我局。
??聯系人:蘇威,電話(傳真):0771-5531251
??電子郵箱:gxgsqjc@163.com
??郵寄地址:廣西南寧青秀區怡賓路1號(郵編530028)
??附件:廣西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廣西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規范廣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工作,鼓勵失信當事人信用重塑,穩主體、激活力,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廣西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等,結合廣西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信用修復管理,是指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依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正常記載狀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前停止行政處罰公示,修復后的經營異常名錄(正常記載狀態)記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行政處罰信息停止公示,并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將信用修復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
??第三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誰認定、誰公示、誰修復、誰負責”的原則,由列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信用修復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作出信用修復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當事人登記地(住所地)不同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交換至登記地(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其協助停止公示。
??第五條??當事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一)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
??(二)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三)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第六條??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一)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二)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三)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
??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項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被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四)企業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自被列入之日起補報年報并公示了企業年報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五)企業因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自被列入之日起公示了相關企業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六)企業因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關企業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第七條 ?除《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或者僅受到警告、通報批評和較低數額罰款外,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六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一)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二)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三)未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
??(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前款所稱較低數額罰款具體為:企業被處罰罰款五萬元人民幣以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被處罰罰款三千元人民幣以下。
??第八條??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信用修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信用修復。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復申請書;
??(二)守信承諾書;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A4紙張、加蓋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針對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稅務信息、社保信息)等;
??(六)針對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情形,提交實地核查記錄表(變更通知書)、房產證復印件或房屋租賃證明;
??(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當事人申請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復申請書;
??(二)守信承諾書;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A4紙張、加蓋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證;
??(五)履行義務的相關佐證材料;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當事人申請行政處罰提前停止公示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復申請書;
??(二)守信承諾書;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A4紙張、加蓋公章);
??(四)授權委托書;
??(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證據材料(如行政處罰繳款等);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信用修復工作:
??(一)申請。當事人可以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書面提交申請材料,也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西)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受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事實和理由;
??(三)核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辦人員可以采取網上核實、書面核實、實地核實等方式,對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等情況進行核實;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按照《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時限進行核實,并作出決定;
??核實過程中,有關單位或者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的時間,以及公告、檢測、檢驗、檢疫、鑒定、審計等時間,不計入核實期限;
??(四)決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核實結果作出準予或者不予修復的決定;
??(五)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紙質、電子郵箱、手機短信、公示系統、網絡等方式告知;
??(六)檔案管理。作出信用修復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信用修復的證據、材料、文書等資料與案件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歸檔,并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數據處理:
??(一)在對經營異常名錄(狀態)作出移出(恢復正常記載狀態))決定三個工作日后,停止公示列入(標記)、移出(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記錄;
??(二)在對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作出移出決定三個工作日后,停止公示列入、移出記錄;
??(三)在對行政處罰信息做出移出決定三個工作日后,停止公示相關信息記錄;
??(四)已經注銷的市場主體,停止公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狀態)、行政處罰信息記錄。
??第十二條 ?按照“誰認定、誰修復”原則,全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其他部門提供的信用修復信息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配合在公示系統中停止公示、標注失信信息。
??第十三條??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準予信用修復的決定,恢復之前狀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公示期重新計算。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信息化技術保障,升級改造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西),做好信息化保障。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涂改、偽造、損毀信用修復管理檔案資料、數據信息。
??第十七條??全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需要實施信用修復管理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信用修復材料,受理申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材料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信用修復決定。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13日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試行辦法的通知》(桂市監規〔2019〕)同時廢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3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