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10:48:06
??【政策匯編】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要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承擔主體監管責任,將未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但實際上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信用增進公司等機構納入監管,結合實際分類處置,推進牌照管理工作,妥善結清不持牌機構的存量業務,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融資擔保經營行為,促進融資擔保行業穩健運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發展。
??海南省2019年10月19日起試行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具體為:第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戶限制。第二,居民在落戶地點無自有產權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穩定住所所在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第三,落實有關政策要求,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第四,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落實本輪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周密細致做好具體實施工作,確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實。
??廣東省出臺《關于支持珠海市橫琴新區人社事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支撐橫琴新區人才發展、服務橫琴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十條政策措施,包括: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實施港澳導游換證執業和有關職業資格互認試點、實施高層次急需緊缺港澳籍人才聘用政策、支持建設國際化人力資源市場、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粵菜師傅”“南粵家政”工程示范基地、粵港澳“一試多證”評價和實訓基地、率先推進灣區“就業創業通”“社保通”工程、支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等。
??河南省發布《關于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的通知》,擬對全省二級及以上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抽取10%,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市場經營行為情況如項目開發建設和項目銷售過程中依法依規行為情況等。若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當地主管部門可采取責令限期改正、暫停網簽和記入信用檔案、實施聯合懲戒、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等方式。
??北京市通州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產業發展若干設施》,對年度區域經濟貢獻達到1000萬元的高精尖企業,給予科技創新、辦公及科研用房、貸款貼息、上市補貼、高管獎勵、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扶持。對畝均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高精尖企業,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創新產業用地供應方式,在項目立項、規劃、用地報批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對貢獻突出的企業,給予人才租賃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給予醫療、子女入學、人才落戶及工作居住證辦理、出入境等便利;為外籍高層次人才提供優質生活配套服務。
??10月18日起,廣州啟動不動產登記便利度改革的第四階段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工作。兩方面入手:一是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個人社保繳款明細、人才綠卡、優粵卡、公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免予申請人提交紙質材料;二是應用不動產統一登記平臺證照共享模塊,核驗申請人資料,降低行政風險。除涉及歷史遺留問題、非公證的繼承登記等復雜不動產登記外,實現土地、房屋、海域、林權等不動產一般登記4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理時限較法定時限整體提速89%。
??廣州市南沙區發布《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對共有產權房的套數、產權份額、回購、上市流轉、購房貸款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和說明。提出共有產權房滿5年可流轉退出保留共有產權住房的性質,滿8年可轉變為商品住房。供應對象主要為該區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區域內重點發展領域緊缺型人才、港澳青年。
??三亞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各類引進人才在三亞市創業就業,服務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指出將實際引進并在三亞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根據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深圳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新規取消部分證明材料、購房提取票據間隔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基本保障對象可按實際房租提取公積金,且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對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等涉及回遷住房新購面積而出現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在職工、項目實施主體或開發單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及本次新規要求提供足額擔保的前提下,公積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貸款申請。
??長春市教育局要求各民辦學校嚴格執行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十四個嚴禁”要求,包括嚴禁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民辦學校;嚴禁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學校名稱、層次、類別、辦學地址和舉辦者;嚴禁民辦學校將招生入學與房地產掛鉤,與幼兒園掛鉤;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等。
??海口發布公告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要求嚴禁商品房銷售過程中捆綁銷售、變相要求購房者選擇二次裝修或升級裝修等行為;嚴禁商品房銷售過程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等行為;嚴格落實商品房網簽備案管理有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進行網簽備案。開發單位須在銷售現場準確、如實公布房源銷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