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0:26:33
??【政策匯編】??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會議要求,要整體推進改革開放,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夯實農業基礎,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住建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提出,補齊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包括盤活小區既有公共房屋和設施;保障新建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積極推進智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完善監督管理和激勵扶持措施。拓寬養老服務融資渠道方面,鼓勵商業銀行向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支持物業服務企業以企業未來收益權、土地使用權為擔保發行債券;鼓勵商業保險、基金、信托、社保基金等資金投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降低物業服務企業負債率。
??廣州發布《關于印發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指引的通知》指出,嚴禁房屋權利人采取過激手段驅趕承租人。承租人未搬離之前,房屋權利人不應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過激行為強行驅趕承租人搬離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強行驅趕的,應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承租人和出租房屋權利人正當權益遭到侵害的,可采取相關部門調節與司法途徑等方式進行維權。
??太原發布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提及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為監管項目總預售款的40%,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須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中載明。預售人支付工程建設等費用,可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監管賬戶內累計預售資金超過重點監管額度后,監管銀行應告知監管部門、監管機構和預售人,預售人可自行提取重點監管額度以外的資金,優先用于預售項目工程建設和償還本項目貸款等。監管部門可以根據預售人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情況,適當提高或降低重點監管資金額度。
??成都發布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指出,預售款應當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違規收取購房款。對預售款監管實行銀行專戶監管制度,預售款監管額度與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掛鉤。并且對工程建設各進度節點上的預售款余額也進行了明確。
??寧波印發《關于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提出保持首套住房信貸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具體措施為:市六區已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購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市六區已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購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同時強化住房購買資格管控、加強購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贈與交易管理。
??南京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的通知》,從機構登記和開業、房源發布、合同網簽備案、服務收費、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業自律、部門聯合監管等八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其中包括規范租賃機構收費,經紀機構不得賺取租金差價、收取續約合同傭金。要求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隱瞞、欺騙或強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