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4:47:52
??【政策匯編】
??廣東省出臺《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完善建筑產業體系、升級建造方式、健全工程質量安全體系、增強建筑業企業競爭力、支持建筑業走出去、優化發展環境等六部分18項具體政策措施。
??河北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全流程監管的若干措施》明確,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各地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做好房價穩控等工作。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不得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嚴禁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等,規范商品房交易行為。加強房屋交付合同履約和質量監管。加強項目立項管理,規范土地供應管理,加大土地使用監管力度。并加強動態巡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用地行為,及時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安徽印發《安徽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等問題,房屋買賣中存在的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捂盤惜售、捆綁銷售車位等問題進行整治。對住房租賃中存在的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克扣租金押金等問題,物業服務中存在的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等問題,進行重點整治。
??廣西發布全區盤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主要內容有:加強源頭管控,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剛性約束,優化用地結構和空間形態。強化建設用地批后征收和前期開發,對2019年底前批而未征的建設用地,要整合力量,開展土地征收專項行動,積極探索建立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的利益保障機制,支持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實行土地征收“凈地交付”模式,著力提高征地效率,為及時供應土地打下基礎。釋放農村存量土地潛力,對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旅游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個人使用。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能。加大建設用地供應監管力度。推動低效用地高效利用,建立行政與司法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快推進涉訴土地盤活利用。
??北京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包括規范設置交付樣板間、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推廣、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壓實開發企業主體責任等內容。其中規定企業在制作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范圍內展示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項目以外應與現狀保持一致。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不利因素。嚴格銷售機構、人員、行為管理。
??深圳發布《關于加強對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交易查處的通知》,對更新項目、土地整備項目需核實確認物業權利人,防范更新項目、土地整備項目進行回遷房、安置房炒作;將對違規發布違法建筑交易相關信息的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網站、公眾號等進行查處;嚴禁信貸資金買賣小產權房、回遷房等住宅類歷史違建。
??東莞印發《東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指出,擬在長安、虎門、鳳崗、塘廈、大朗等5鎮試點建設“限房價、限地價、限銷售”項目。承購人按房產總價的50%出資購買50%產權。交付一定年限后,經市政府同意,可獲得完全產權。購買“三限房”享有與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醫療、戶政、養老、住房公積金等公共服務權益。
??東莞印發《2021年東莞市物業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顯示,通過開展物業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水平,切實解決物業管理行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熱點難點問題,集中處理一批群眾意見大、信訪投訴多、涉黑涉惡等突出問題,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
??金華發布通知,要求市區內新建住宅項目,需公開當期批準銷售房源和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并一次性上市銷售;限房價地塊商品住宅項目以及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大于當期批準銷售房源數的新上市商品住宅項目,須采取采用公證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和選房人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優先滿足金華市區“無房家庭”首套房購房需求的原則制定銷售方案,并提供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用于金華市區“無房家庭”購買。
??大連發布通知指出,凡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區新購買住房的嚴格限制上市交易。新簽訂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的商品住房需自網簽備案之日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加強住宅用地出讓價格管控,合理確定住宅用地出讓底價,降低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住宅用地掛牌交易時的最高溢價率。加大熱點區域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完善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公開制度,保障全市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有效穩定市場預期。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監督檢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佛山市順德區發布通知指出人才專賣房購買8年內不得出租(借)、轉讓、贈與、抵押;人才專賣房最高銷售價為土地出讓同時期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左右;未銷售完畢的人才專賣房可轉為普通商品房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