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18:24:48
??【政策匯編】
??住建部會同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做好 2021 年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明確,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各類主體參與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城市應盡快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價偏高或上漲壓力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間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比例達到 30%及以上。要重點明確本地區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要對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租賃住房進行梳理,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
??浙江印發《浙江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規范專項行動方案》提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健全監管制度,基本建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群眾信訪投訴數量顯著減少。整治重點覆蓋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方面。
??廣東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表明,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湛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和交通等條件,結合城市軌道交站點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情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可結合產業園區、重大企業(含科研教育機構)、重大項目的實際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職住平衡。需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籌措機制,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積極申請專項債券,統籌做好資金保障。需建立健全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機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
??石家莊發布《關于調整石家莊市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形象進度的公告》提到,傳統建筑預售許可形象進度由設計總層數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體封頂。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務區商品房項目繼續按原政策執行。預售形象進度調整后,涉及預售資金監管等措施將相應做出調整。
??武漢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提出,加大總部企業的引進和培育力度,著力構建市、區協同推進工作格局,促進武漢市總部經濟提檔升級。支持新引進企業落戶,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 4000萬元。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對總部企業作出辦公用房補貼、增資擴股獎勵、投資獎勵、經營貢獻獎勵、發展壯大獎勵、人才獎勵與安居保障、以及通關便利等政策支持。
??成都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需優化預售款支取條件,預售商品房項目的監管分戶賬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開發企業可申請支取多余部分資金,申請支取的多余部分資金可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提供升級裝修方案的預售成品住宅項目,根據購房人選擇升級裝修情況,將每套已售房源升級裝修價款總額的50%且與開發企業信用關聯后納入監管,并按規定節點進行支取。配建人才公寓房源的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在人才選房結束后可根據價格調整情況,據實申請調整監管額度。承辦銀行未按協議收存、支取預售款,或未通報開發企業違規行為的,市住建局暫停其在項目屬地直至全市范圍的監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