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 10:25:13
我國住房發展規劃研究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推行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我國還沒有國家層面的住房發展規劃。正是由于我國住房發展規劃的缺失,因此無論是房地產政策調控還是中國住房建設,都缺乏產業規劃的依據。研究并制定我國住房發展規劃,在當前具有迫切性,對未來具有指導性,現實意義特別重要。
一、我國住房發展現狀
1、我國住房取得重大發展
住宅投資建設高速增長。從1998-2011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翻了11倍,我國住房開發投資翻了21倍;住房投資占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的比重和GDP的比重總體上都呈現逐年上升的態勢。
表格1: 歷年全國住宅開發投資實證
年份 |
全社會固定資產 投資情況 |
住宅開發投資情況 |
||||
投資額 (億元) |
增長率(%) |
投資額 (億元) |
增長率(%) |
住宅投資占 固定資產比重(%) |
住宅投資占 GDP比重(%) |
|
1998 |
28406 |
13.9 |
2082 |
35.3 |
7.3 |
2.5 |
1999 |
29855 |
5.1 |
2638 |
26.7 |
8.8 |
2.9 |
2000 |
32918 |
10.3 |
3312 |
25.5 |
10.1 |
3.3 |
2001 |
37213 |
13.1 |
4217 |
27.3 |
11.3 |
3.8 |
2002 |
43500 |
16.1 |
5228 |
24.0 |
12.0 |
4.3 |
2003 |
55567 |
27.7 |
6777 |
29.6 |
12.2 |
5.0 |
2004 |
70477 |
26.8 |
8837 |
30.4 |
12.5 |
5.5 |
2005 |
88774 |
26.0 |
10861 |
22.9 |
12.2 |
5.9 |
2006 |
109998 |
23.9 |
13638 |
25.6 |
12.4 |
6.3 |
2007 |
137324 |
24.8 |
18005 |
32.0 |
13.1 |
6.8 |
2008 |
172291 |
25.5 |
22441 |
24.6 |
13.0 |
7.1 |
2009 |
224846 |
30.5 |
25619 |
14.2 |
11.4 |
7.5 |
2010 |
278140 |
23.7 |
34038 |
32.9 |
12.2 |
8.6 |
2011 |
311022 |
11.8 |
44308 |
30.2 |
14.2 |
9.4 |
資料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國房地產業發展目標與規劃實施研究》2009年3月;國家統計局《2009年全國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國家統計局統計年鑒、統計公報
從1998-2011年,我國住宅新開工面積翻了9倍,住宅竣工面積翻了5倍。除個別年份以外,總體上住宅無論是新開工面積還是竣工面積都逐年大幅度上升。受政策調控和市場銷售情況的影響,這一期間住宅新開工面積占商品房新開工面積的比重在77%-86%區間波動,但大部分年度是在79%-83%區間窄幅波動。而住房竣工面積占商品房竣工面積的比重,除2008年比較特殊以外,其他年份高度穩定在80%上下。
表格2: 1998-2011年我國住宅開發建設實證
年份 |
商品房 新開工面積 (萬平方米) |
住宅新開工 |
商品房 竣工面積 (萬平方米) |
住宅竣工 |
||
面積 (萬平方米) |
占商品房比重 (%) |
面積 (萬平方米) |
占商品房比重 (%) |
|||
1998 |
16638 |
14126 |
||||
1999 |
18798 |
17641 |
||||
2000 |
29583 |
24401 |
82 |
25105 |
20603 |
82 |
2001 |
37394 |
30533 |
82 |
29867 |
24625 |
82 |
2002 |
42801 |
34719 |
81 |
34976 |
28525 |
82 |
2003 |
54708 |
43854 |
80 |
41464 |
33775 |
81 |
2004 |
60414 |
47949 |
79 |
42465 |
34677 |
82 |
2005 |
68064 |
55185 |
81 |
53417 |
43683 |
82 |
2006 |
79253 |
64404 |
81 |
55831 |
45472 |
81 |
2007 |
94590 |
78796 |
83 |
60607 |
49831 |
82 |
2008 |
97574 |
83642 |
86 |
66545 |
47750 |
72 |
2009 |
115385 |
92463 |
80 |
72677 |
57694 |
79 |
2010 |
163777 |
129468 |
79 |
75961 |
60115 |
79 |
2011 |
190083 |
146000 |
77 |
89244 |
71700 |
80 |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年鑒、統計公報、國家發改委投資所研究報告
住宅交易規模逐步擴大。從1998-2011年,我國新建住宅銷售面積翻了9倍,住宅銷售占商品房銷售的比重一直穩定在88%-91%之內。
由于統計調查范圍和統計信息披露的因素,我國至今沒有正式公布存量商品住宅年度交易面積和交易金額。存量房和增量房的交易量比重關系,各地差異非常大。上海兩者比重已經十分接近,一線和二線城市兩種比重差距逐年縮小,但大部分城市還是新建商品住宅占據市場交易規模的統治地位。
表格3: 1998-2011年我國住宅交易實證
年份 |
住宅銷售面積 (萬平方米) |
住宅銷售面積占 商品房比重(%) |
住宅銷售金額 (億元) |
住宅銷售金額占商品房比重(%) |
1998 |
10827 |
89 |
||
1999 |
12998 |
89 |
||
2000 |
16570 |
89 |
3329 |
82 |
2001 |
19939 |
89 |
4021 |
83 |
2002 |
23702 |
88 |
4958 |
82 |
2003 |
29779 |
88 |
6543 |
82 |
2004 |
33820 |
89 |
8619 |
83 |
2005 |
49588 |
89 |
14564 |
83 |
2006 |
55423 |
90 |
17288 |
83 |
2007 |
70136 |
91 |
25324 |
86 |
2008 |
59280 |
90 |
20424 |
85 |
2009 |
86185 |
91 |
38157 |
87 |
2010 |
93377 |
89 |
41657 |
80 |
2011 |
97026 |
88 |
48619 |
82 |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年鑒、統計公報、國家發改委投資所研究報告
城鎮居住條件顯著改善。1980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僅為7.8平方米,2011年達到32.7平方米,31年間提高了24.9平方米。從1998-2011年,我國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平均每年提高超過1平方米。這一住房發展成就來之非常不易,因為我們面臨著三個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是需要滿足我國城鎮原有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我國又處在城鎮化高潮期,三是每年我國城鎮的動拆遷量十分巨大。
中國城鎮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還表現在住房成套率有了大幅度提高。1985年我國城鎮居民住房成套率僅為24%,到2010年已經達到了82%。與此同時,我國城鎮居民產權住宅擁有率高達89%,不動產財富正成為中國城鎮居民家庭財產中的最主要構成。總體上我國已經告別了住房嚴重匱乏的年代。這一時期堪稱中國歷史上城鎮老百姓改善居住條件從未有過的又好又快的黃金發展期。
保障住房呈現前低后高。1998年中國取消福利分房以后,各級政府沒有依照住房改革方案的要求,繼續承擔中低收入者的保障住房職責,因此一度將絕大多數的城鎮居民都趕到了商品住房市場上去解決住房問題。從2005年以來的統計數據就可以明顯地感到,是隨著我國城鎮商品住宅價格的高企,才有了保障房建設的興起。大規模地執行保障房建設,不過是近兩三年的事情。保障房大規模地供應,是“十二五”期間后三年的事情。
表格4:2005-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落實情況匯總表
年份 |
住房用地 (萬公頃) |
商品住房用地 (萬公頃) |
商品住房用地占比(%) |
保障房用地 (萬公頃) |
保障房用地 占比(%) |
2005 |
3.90 |
3.39 |
87% |
0.51 |
13% |
2006 |
4.52 |
4.12 |
91% |
0.40 |
9% |
2007 |
5.36 |
4.78 |
89% |
0.58 |
11% |
2008 |
5.51 |
4.72 |
86% |
0.79 |
14% |
2009 |
7.64 |
6.60 |
86% |
1.04 |
14% |
2010 |
12.54 |
10.07 |
80% |
2.47 |
20% |
2011 |
13.59 |
8.78 |
65% |
4.81 |
35% |
數據來源:2009-2011年國土資源部統計公報,《2006-2008年全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分析報告》
表格5:2001-2011年經適房開發投資額及比重
年份 |
房地產開發投資(億元) |
經適房投資(億元) |
經適房占比%) |
2001 |
6344 |
600 |
9.5 |
2002 |
7791 |
589 |
7.6 |
2003 |
10154 |
622 |
6.1 |
2004 |
13158 |
606 |
4.6 |
2005 |
15909 |
519 |
3.3 |
2006 |
19423 |
697 |
3.6 |
2007 |
25289 |
821 |
3.2 |
2008 |
30580 |
983 |
3.2 |
2009 |
36232 |
1139 |
3.1 |
2010 |
48267 |
1067 |
2.2 |
2011 |
61740 |
1096 |
1.8 |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年鑒
2、當前住房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土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全國土地購置均價2011年較2000年翻了6.4倍。以全口徑統計的各類住宅年度銷售均價,全國2011年較2004年住宅銷售均價翻了1.9倍,同期北京翻了3.3倍,上海翻了2.3倍。
全國土地和住房的銷售總量和銷售金額的快速上升,一方面強化了實物資產的財富效應,另一方面加劇了中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困難的社會矛盾。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土地因素和銷售因素以外,貨幣超發和各種房地產相關費稅也是促成我國地價、房價快速上升的主要推手。
表格6 2000-2011年全國土地出讓金、土地購置費用及均價實證一覽表
年 份 |
土地出讓金(億元) |
土地購置費用(億元) |
本年購置面積 (萬平方米) |
土地購置均價 (元/平方米) |
2000 |
734 |
16905 |
434 |
|
2001 |
1296 |
1039 |
23409 |
444 |
2002 |
2417 |
1446 |
31357 |
461 |
2003 |
5421 |
2055 |
35697 |
576 |
2004 |
6412 |
2575 |
39785 |
647 |
2005 |
5884 |
2904 |
38254 |
759 |
2006 |
7677 |
3815 |
36574 |
1043 |
2007 |
11948 |
4873 |
40246 |
1211 |
2008 |
9600 |
5996 |
39353 |
1542 |
2009 |
15910 |
6024 |
31910 |
1888 |
2010 |
29000 |
9992 |
40970 |
2439 |
2011 |
31500 |
11413 |
40973 |
2785 |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1》
表格7 2004-2011年全國、北京及上海各類住宅銷售均價實證一覽表 單位:元
年份 |
全國 |
北京 |
上海 |
2004 |
2608 |
4747 |
5761 |
2005 |
2937 |
6162 |
6698 |
2006 |
3139 |
7375 |
7039 |
2007 |
3665 |
10661 |
8253 |
2008 |
3655 |
11648 |
8182 |
2009 |
4474 |
13224 |
12364 |
2010 |
4738 |
17151 |
14213 |
2011 |
5011 |
15518 |
13448 |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1》
保障住房從投入到管理的鏈條未形成。保障住房是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我國保障住房建設和分配存在著前輕后重,土地和資金供應不穩定,甄別機制不完善,物業管理不到位,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有待在實踐中逐步解決,以便完成我國住房雙體系的歷史新任務。
住宅產業化和節能減排任務繁重。我國住宅生產和經營基本沿襲傳統方式,總體效率明顯偏低,產品質量相對較低。住宅開發標準化,建筑施工部件化,住宅投資專業化,仍有很長的道路要走。目前,我國每年新建八、九億平方米的住宅,90%仍然是高能耗建筑。努力在住宅全壽命周期內,實現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降低污染,提供健康、高效、適用的空間已成為我國住宅發展的戰略性任務。
小產權房未找到合理的解決之道。小產權房的出現、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條件是:城鎮住宅房價高企;農村集體土地合理流轉道路不通;城市的住宅規劃設計、建筑施工、銷售等管理許可的嚴重缺位。如果不能遏制小產權住房的泛濫,將對城市發展和商品房市場產生嚴重沖擊并危及社會穩定。
二、我國住房發展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1、指導思想
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住房保障的基本職責,更大程度地發揮政府在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中的主導性作用。通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供給和消費的“雙體系”模式,努力實現住房供需總量基本平衡,消費結構基本合理,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促進住房市場長期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2、基本原則
市場調節為主,政府調控為輔的原則。分清市場功能和政府職責,發揮兩種機制互相促進、補充的作用。行政調控要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正確掌握不同階段資源集聚調配能力。
循序漸進、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則。充分考慮我國還是一個有著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無論商品住房還是保障住房,都有一個發展過程。
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能制宜的原則。遵循國家政策的統一指導,各地區結合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分別決策,使住房發展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綠色、節能、環保的原則。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合理引導住房建設和消費。大力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3、發展目標
住房發展目標包括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
(1)總體目標: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形成能夠滿足不同居住需求功能合理、面積適宜、環境良好的優質住宅。
(2)具體目標:包含規模目標、結構目標、質量目標、保障目標。具體目標體系如下:
表8 住房供給規模指標規劃表
住房 |
||||
總計 |
商品住房 |
#普通商品房 |
保障住房 |
|
2012-2015年 建設量 |
52.1億平方米 5064萬套 |
31.3億平方米 2464萬套 |
15億平方米 1500萬套 |
20.8億平方米 2600萬套 |
土地供應量 |
34.73萬公頃 年均8.68萬公頃 |
11.56萬公頃 年均2.89萬公頃 |
||
投資額 |
23.68萬億元 |
20.82萬億元 |
2.86萬億元 |
|
竣工面積 |
35.7萬億平方米 年均8.93億平方米 |
|||
2016-2020年 建設量 |
50.4億平方米 4782萬套 |
34.4億平方米2782萬套 |
18.5億平方米 1850萬套 |
16億平方米 2000萬套 |
土地供應量 |
33.6萬公頃 年均6.72萬公頃 |
8.89萬公頃 年均1.78萬公頃 |
||
投資額 |
45.98萬億元 |
43.78萬億元 |
2.2萬億元 |
|
竣工面積 |
57萬億平方米 年均11.4億平方米 |
注:保障住房的規模指標為約束性指標,住房總量以及商品住房總量為預期性指標
表9 結構指標規劃表
年份 |
2012-2015 |
2016-2020 |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
33.7 |
35 |
戶均套數(套) |
1.15 |
1.2 |
普通商品住房占新建商品住房比重 |
30% |
39% |
9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商品住房占新建商品住房比重 |
40% |
43% |
保障住房占新建商品住房比重 |
51% |
42% |
注:普通商品住房、小戶型住房以及保障住房指標為約束性指標,其他為預期性指標
表10 質量指標規劃表
年份 |
2012-2015 |
2016-2020 |
住房工程質量驗收優良率 |
80% |
100% |
新建住宅認證部品使用率 |
20% |
50% |
新建住宅性能認定比例 |
20% |
50% |
新建住宅中節能建筑比例 |
百萬人口城市建筑降低能耗65% |
大中城市完成60%以上的節能65%標準的節能改造 |
新建住房A級住宅達標率 |
20% |
50% |
新建住房綠色建筑達標率 |
20% |
50% |
新建成品住房占住宅比重 |
30% |
50% |
存量住宅中節能改造比例 |
大中城市30%的既有采暖住宅建筑完成節能65%標準的節能改造 |
大中城市完成60%以上的節能65%標準的節能改造 |
注:表中所有指標都是約束性指標
表11 保障房指標規劃表
年份 |
2012-2015 |
2016-2020 |
保障房供應量 |
2600萬套,總面積 18.2億平方米,年均4.55億平方米 |
2000萬套,總面積14億平方米,年均2.8億平方米 |
保障房用地供應量 |
共10.11萬公頃,年均2.53萬公頃 |
共7.78萬公頃,年均1.56萬公頃 |
保障房投資額 |
合計2.86萬億元 |
合計2.2萬億元 |
保障房占新建住宅套數比重 |
53% |
43% |
保障房占新建住宅面積比重 |
42% |
33% |
保障房投資占住宅投資比重 |
12% |
5% |
注:表中所有指標都是約束性指標
三、主要實施路徑
1、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力度
房地產調控一方面要遏制住房投機行為,另一方面要改變超越經濟能力片面追求大房的住房消費行為。根據住房市場運行情況,科學把握土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優先滿足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需要;采取信貸、稅費、地價三方面的優惠措施,配以土地招拍掛合同要求,鼓勵開發企業大力開發適應自住需求和改善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充分考慮存量與在建住房供應情況、城鎮人口布局導向、建筑高度對套型建筑面積影響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區和具體項目的套型結構比例要求。
2、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改善民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目標,住房是民生重要內容。解決好住房問題,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形成。在大部分城鎮居民主要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之外,對城鎮中弱勢群體和非戶籍常住人口的住房困難,政府要通過建立保障住房制度的辦法予以解決。
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比例,確保土地的優先供應,加快此類土地的儲備和前期開發;積極拓寬租賃型住房用地渠道,允許利用單位自用土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等多種土地來源,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有效降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成本。
保障住房覆蓋面和套型宜先小后大。集中優勢資源率先解決戶籍人口中的住房困難戶,待具備條件后再擴大到非戶籍常住人口;經濟適用房套型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廉租房、公租房套型面積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動遷安置房、舊城棚戶改造、重大工程配套等不再納入保障房范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住房,退出經濟適用房保障范疇。
完善各類保障住房的制度建設。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合理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適時調整租金補貼方式;推行實物配租新機制,切實提高實物配租比例;通過配建、改造、收購、轉化和代理經租等方式,大力籌措廉租適用房源;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購和轉化等方式,建設和籌集公租房房源;鼓勵產業園區、大型企事業等單位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單位租賃房和市場化租賃房;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有效銜接;嘗試租售并舉的供應新模式,建立共有產權保障房制度。
3、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購房和租賃,是解決住房問題的兩種基本方式。要改變人們片面追求產權住房的消費方式,需要大力培育和完善租賃市場。
建立專業化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健全住房租賃服務體系;切實保護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安全的住房租賃關系;引導開發企業建設用于租賃的商品住房,鼓勵專業機構經營租賃住房。
4、重點解決城鎮新入籍和非戶籍人群的住房困難
城鎮住房困難的重點不在于戶籍人口,而在于新入籍和非戶籍人群。因此,未來的住房解困重點對象,就要放在這兩個群體上。在我國一線城市,新入籍和非戶籍人群的租賃住房比重高達80%。解決他們住房困難,要采取多渠道、分層次的辦法。
外來的投資者、國家機關和企事業中高層人群屬于中高收入階層,主要依靠商品房市場解決住房問題;非戶籍的大中院校畢業生,采取公租房的形式予以階段性的住房保障;從事生產、施工、運輸等行業的外來農民工,由用工單位以集體宿舍、單位租賃、工棚、租房補貼、市場租賃等方式來解決住房問題;大量商業、服務業的外來從業人員,采取市場化租賃方式解決,包含由用工單位集體承租和自行租賃兩種方式;由于動遷而導致的失地進城農民,采取貨幣化或者實物安置補償的方式予以一次性解決。
四、促進我國住房發展規劃實現的具體措施
1、抓緊開展居民住房狀況普查
住房普查是房地產政策調控的基本依據,也是制定產業規劃的前提條件。二十多年來,我國城鎮住宅狀況發生了深刻地變化,但卻一直未展開過住房普查。盡快進行城鎮住房普查,哪怕是選擇典型城市進行住房普查,都是一個帶有緊迫性的重要工作。住房調查的主要內容要包括總量、分類、分布、結構、房齡、套型、配套、產權、自住和經營等狀況。
2、抓緊制定并形成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
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歷經多年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初步奠定了房地產法律體系框架。但由于我國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法律法規存在建設滯后、一些領域存在盲點空白、部分法律條文銜接不夠、法規穩定性較差、貫徹困難等問題。
繼續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加快《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基本住房保障法》的意見征求和修改工作,盡快走完法規建設程序;啟動《房地產法》制定程序,將投資開發、租賃交易、服務管理、住房產業技術、住房保障、土地供應、信貸融資等方面納入其中。
3、完善住房供應雙體系
完善商品住宅和保障住宅的供應雙體系,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確保城鎮居民“住有所居”,是當前房地產發展的重要任務。
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租賃住房、保障住房各自的覆蓋群體和比重,明確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各自的投資建設和土地供應比重(包括細分類別),明確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的投資責任主體和資金渠道。
實行政策分類,有保有壓,滿足不同消費階層的市場有效需求。鼓勵首套房自住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保護投資性需求,遏制投機性需求;讓中低收入者能夠得到保障住房,讓中高收入者能夠得到較高質量的商品住房;通過政策扶持手段,發展存量房屋租賃業務,引導房地產企業和有土地有實力的單位,大量開發租賃住房。
4、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
在調控目標上,不以價格水平為唯一對象,應將供求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作為綜合目標,切實做到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目的。
在調控手段上,多運用市場化的經濟措施,少用行政性的指令調節;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代表、協調和自律功能。強調因地制宜,允許存在政策內容和政策力度的差異,不搞“一刀切”。
在調控內容上,突出措施的針對性、穩定性。信貸政策要突出鼓勵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稅收政策要淡化打壓房價和政府財力籌集功能,突出房地產稅收的民生和保障住房用途;在房地產稅收總量不提高的基礎上,實現房地產稅收結構的合理優化;改變原先重點放在二、三級市場的做法,將整頓治理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點放在土地一級交易市場。
5、推進住房財稅制度改革
按照簡稅種、寬稅基、低稅率、調結構的方向,積極推進我國住房稅費改革。在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規范住房稅費的收益分配。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設的比例。
調整房地產稅收結構,實現流轉稅為主向流轉和保有并重轉型。在開發和流通環節,通過合并的辦法減少稅種,降低稅率,探索完善住房保有環節稅收制度。
對開發建設省地節能環保型住房、實施一次性住房裝修、使用“四節一環保”產品、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及從事現有住房維修、養護和改造的企業、部品生產企業和消費者,給予企業營業稅、所得稅減免和銷售環節稅收優惠等鼓勵性稅收政策。
6、加快住房金融產品創新
建立差異化的住房信貸體系。優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開發貸款;提高對低密度、大套型、高檔商品住房和別墅類住房開發貸款的門檻和貸款利率。對個人購買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用于自住的,執行貸款優惠利率,在進一步完善住房貸款擔保制度的基礎上,降低首付款比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采取靈活多樣的還款方式等。
開辟多元化融資渠道。探索地方政府用于保障住房建設的債券發行科學機制,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開拓防范住房貸款風險的保險渠道;推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和公租房建設基金;支持承擔重大住房項目、保障住房開發和償貸信用好的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上市融資、增發融資、發行債券,提高房地產企業直接融資的比重。
創新公租房融資機制。以財政貼息為支撐,建立公租房建設和經營的低息貸款制度;以基準利率為基礎,將部分中央財政安排的保障房建設資金,調整為公租房貸款的貼息資金;允許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以及信托資金等成為公租房股權式投資的資金來源;在滿足繳存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的前提下,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或增值凈收益,在土地供應、財政補助、稅費減免等政策支持下,投資收購或建設公租房,定向供應給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7、嘗試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用于城鎮住房建設
加快制定出臺新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征用的相關實施條例,完善征地程序和補償標準,通過市場化手段收購農民宅基地和自留地,在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基礎上實現土地再利用;
嘗試在不變更農村用地性質,保障農民權益,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的情況下,讓農村建設用地通過合法途徑以租約的形式流轉到城市和住房建設中;
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審慎退出機制和農民住房依法有序流轉機制,允許和試點農用土地流轉市場,逐步建立起城鄉統一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將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兼顧國家、集體和單位利益,通過出臺優惠政策,盤活舊城鎮、舊廠房和舊村莊的存量土地。
對愿意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將其農村宅基地及房產作為資產進行流轉,提高他們在城市購買或租賃住房的支付能力;對通過農村宅基地及房產流轉在城鎮購房的農民工,從貸款上予以支持。
8、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
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全面覆蓋城鎮單位就業職工,鼓勵非正式就業職工自愿繳存公積金。將繳存面作為民生指標,納入各級政府考核指標體系。加大管理中心繳存行政執法力度,實現個人賬戶資金跨區域轉移和使用。建立財政對困難企業和非正式就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補貼政策。完善農民工住房公積金政策。
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支持力度。在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個人貸款和提取的前提下,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善利率形成機制。存款基準利率保持基本固定,對未貸款職工給予適當利息補償。按購房面積實行差別貸款利率政策,鼓勵中小套型住房供應和消費。利用增值收益對中低收入貸款職工進行貼息。
9、推進住宅產業化和提高住宅質量水平
改變住宅建設低水平、高消耗的傳統模式,提高住宅產業現代化水平。
提出禁止“毛坯房”上市交易的時間表,新建的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進行全裝修;利用經濟杠桿和政策傾斜,限制使用落后淘汰建筑材料和非標準住宅部件,鼓勵新材料、新技術的使用。
10、加強物業管理,全面提升居住質量和居住環境
建管并舉,進一步深化物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居住物業管理,為廣大居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居住物業的保值增值。繼續加強物業行業管理和行政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物業行業行政管理行為,提高行政監管效能;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相應的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物業服務糾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進一步理順物業服務收費機制,建立最低物業收費標準制度,建立最低保障租金制度,建立最低住宅維修年限制度,形成“質價相符、按質論價”的價格形成機制,確保物業服務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