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0 10:06:36來源: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已于2021年12月3日修訂并公布實施,其中刪除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及備案制度”等相關條款,為確保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等相關管理工作與政策法規調整有序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實施細則〉的通知》(濟建發〔2021〕21號)不再使用。
??二、本通知下發之前,已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如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為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交付時達到原“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各分項驗收條件(原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審核意見表規定的相關內容),可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常履約交付,不再以取得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作為交付條件,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在交付場所公示各分項驗收合格證明或材料。
??三、根據《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開發企業向商品房買受人交付的商品房,應當滿足買受人正常使用需求。開發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開發企業不得交付。
??按上述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我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網簽模板進行了相應修改,刪除了“開發項目取得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或分期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作為商品房交付條件,相關的商品房交付條件調整為:
??(一)該商品房所屬單體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
??(二)該商品房已取得房產實測報告;
??(三)開發項目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設施,由建設單位分別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并出具相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四)開發企業與商品房買受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四、商品房達到交付條件后,開發企業應當在交房前7日內,通過濟南市房地產信息系統將紅線內開發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等各項工程的竣工驗收情況作為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開發項目手冊中,并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動態監管;
??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房時,在交付現場公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設施驗收合格證明;
??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前,需通過市維修資金管理系統打印擬交付商品房《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商品房買受人按通知書要求將首期維修資金足額交存至專用賬戶后,方可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五、取消“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作為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支出及終止監管協議的條件,調整為: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由開發企業交納的首期維修資金,在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后,可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一次性劃轉至指定專用賬戶。商品房交付后,開發企業提供已交付商品房和未售商品房專項維修資金繳納相關材料,以及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證明,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終止手續。
??六、各開發企業在開發經營活動中,要嚴格履行開發主體責任,落實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及其它土地出讓條件,依法組織紅線內開發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等各項工程的竣工驗收,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各項監督檢查。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通過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查、竣工聯合驗收、日常監管等措施,對開發項目及配套設施建設實施全流程監管,以保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切實維護商品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開發企業未履行土地出讓合同中相關出讓條件約定的、開發項目及配套設施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將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