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15:25:50
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資金
實 施 細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取得實效,根據《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濟政辦發〔2017〕26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補貼范圍:對我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和南部山區范圍內,符合《辦法》增設電梯條件,在《辦法》實施期內經審批增設的電梯,給予財政資金補貼。
??第三條補貼標準:七層住宅加裝電梯每部補貼22萬元;六層住宅加裝電梯每部補貼20萬元;五層住宅加裝電梯每部補貼18萬元;四層住宅加裝電梯每部補貼16萬元。
??第四條補貼申請:補貼發放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增設電梯完成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后,增設電梯的出資人應共同授權委托1名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提出補貼申請。
??1.出資人共同確認的《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審查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施工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5.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本單元任一戶房屋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人(即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補貼資金發放:各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按月匯總審核,編制財政資金補貼計劃,提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申請表。各區財政部門根據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提供的財政補貼申請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匯入增設電梯出資人共同確認的賬戶。
??第六條各區財政部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單位對本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工作應加強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細則規定,弄虛作假,采取虛報、多報等方式騙取資金,或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回資金外,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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