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 14:55:29來源: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預售等業務的辦理通知如下:
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期間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進行商品房預售。
二、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對未預售商品房進行在建建筑物抵押。
三、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對未售的商品房進行抵押權登記。
四、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屆滿或抵押權注銷后將自留房狀態變更為商品房備案狀態。
五、對存在違規銷售、不誠信經營、信用評價等級低、信訪嚴重等問題的開發企業,暫時不予辦理上列業務。
六、有關業務的辦理條件、流程由長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與房屋交易服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