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4 17:04:25
關于做好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恢復性修建和經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19〕18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 2035年)》,加快改善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直管公房居民的居住條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20號)要求,現就做好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恢復性修建和經營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進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工作
(一)確定實施主體
區政府指定本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直管公房(以下簡稱“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工作。區主管部門負責劃定恢復性修建片區,確定片區的實施主體。實施主體可為片區的經營管理單位,也可為直接委托或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選擇的資金實力強、信用等級高、組織實施能力強的社會單位。
(二)實施主體職責
實施主體負責受理片區內直管公房承租人的退租申請,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按照保護規劃和恢復性修建工藝要求,對完成申請式退租的直管公房進行恢復性修建;負責對完成恢復性修建的房屋合理開展經營管理。
(三)實施主體的監管
區主管部門應與實施主體簽訂協議,約定工作范圍、違約責任及退出機制等條款。實施主體辦理股權轉讓、經營權轉讓等事項時,需經主管部門同意。
(四)申請式退租程序
1.區主管部門結合標準和保護規劃實施、財政預算、外遷房源供應等情況,科學制定片區申請式退租和恢復性修建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2.恢復性修建片區內的直管公房承租人持直管公房租賃合同、本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等材料,向實施主體提出申請。
3.實施主體受理申請,按照區主管部門確定的申請式退租補償標準,計算貨幣補償金額。補償標準原則上按照退租房屋市場價值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后進行計算。對自愿將戶口遷出中心城區的,可給予適當獎勵,具體標準由東城、西城區政府協商一致,分別制定。
4.承租人與實施主體簽訂申請式退租協議,經營管理單位根據協議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權,實施主體給付承租人貨幣補償款。
5.承租人交回使用權后,區政府可提供定向安置房供有需求的家庭購買或承租。
二、加強定向安置房源管理
(五)統籌定向安置房的使用
1.定向安置房按共有產權住房管理,也可作為公租房使用。區主管部門統籌調配各類定向安置房房源,指定代持機構按照審定的價格收購并代持政府份額,合理調配至各片區用于退租工作。
實施主體為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企業的,經區政府同意,也可收購定向安置房并代持政府份額。
2.居民和政府持有的共有產權住房份額比例,由區主管部門按照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確定,報區政府批準。原則上,居民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價格不低于收購價格。
居民獲得的申請式退租補償資金,不足以支付區政府確定的最小面積安置房源產權份額的,經區政府批準,可適當降低居民所持產權份額。
(六)產權住房或承租公租房要求
1.承租人選擇用于片區對接的共有產權住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應在本市無其他住房。如已通過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正在進行輪候的,需退出輪候。
2.承租人選擇其他公開配售配租的共有產權住房或公租房的,應按本市共有產權住房或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優先配售配租。
3.原則上一個承租戶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或承租一套公租房。
4.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有本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將戶口遷出中心城區的居民,可優先配租片區對接的公租房。
(七)后期管理要求
承租人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或承租的公租房,后期管理按照本市共有產權住房或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執行。
三、實施直管公房恢復性修建
(八)編制恢復性修建方案
實施主體應按照規劃及設計導則要求,遵循老城傳統建筑風貌、恢復性修建標準和工藝要求,合理制定完成申請式退租院落房屋的恢復性修建方案。可適當利用地下空間。
(九)實施院落房屋恢復性修建
對完成整院申請式退租的,應拆除院內違法建筑,在滿足現代使用功能的同時,恢復傳統四合院基本格局,完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對院落內完成部分房屋退租的,應同步拆除房屋附屬的違法建設,并合理利用退租房屋補足公共服務設施。
(十)平移置換
區政府可制定平移置換鼓勵政策,引導承租人在實施主體的統籌安排下平移置換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實現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
四、做好直管公房授權經營
(十一)經營權授權
實施主體為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的,完成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和恢復性修建后,直接取得房屋經營權。
實施主體為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的,區政府可將完成申請式退租和恢復性修建的直管公房經營權授權給實施主體,由經營管理單位與實施主體簽訂經營權授權協議,一次性授權年限應不高于50年。
(十二)開展利用和經營
取得經營權的直管公房應按規劃要求開展經營利用,可作為住宅或商業、辦公等經營性房屋使用,也可作為公共配套設施房屋使用。其中用于居住用途的,可用于院落平移使用,也可用于人才租賃房等使用促進職住平衡。
(十三)經營權質押貸款
實施主體可持區政府批準的經營權授權證明文件,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融資資金用于片區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恢復性修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項
(十四)監督管理
對授權給實施主體經營的直管公房,實施主體應承擔管理、維護和安全等責任,并接受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及經營管理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對未授權經營的直管公房,繼續由經營管理單位承擔管理、維護和安全等責任,并接受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十五)參照執行
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范圍內的私房居民申請改善住房條件的,可選擇貨幣補償后,按市場評估價格購買定向安置房源并享有完全產權。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以外的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恢復性修建和經營管理工作,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