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12:43:23來源: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落地實施,穩妥有序推進風險防控金繳交工作,同時減輕疫情對企業的影響,確保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房局〔2019〕212號,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8月3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二、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賃企業對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應將對應房源的風險防控金繳交到位;對存量委托房源,應繳交風險防控金30%,剩余風險防控金繳納時間按規定順延執行。
??三、對未按本規定做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相關工作的住房租賃企業,將按《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