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11:22:54來源:黑龍江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網
各市(地)住建局、發改委(局),哈爾濱新區住建局、發改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筑方針,防止出現“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亂象,進一步增強建筑設計文化品質,促進城市與建筑風格可持續發展,形成具有時代性、民族性、地域性的城市特色風貌,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號)要求,現就加強我省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籌開展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
各市(地)應通過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深度融合,加強城市設計對建筑形象的指導約束作用,強化建筑設計的風貌管控與整體協調。充分發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統籌作用,確定重點管理的建設項目,劃定重點景觀風貌地段的范圍,制定重點建筑項目和重要景觀風貌地段分類、分級管理方案,統分結合,突出重點,實現城市與建筑風貌的全域化管控與精細化管理。
二、明確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重點
(一)科學管控超大體量公共建筑
各市(地)要把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大劇院等超大體量公共建筑作為城市重大標志性建筑項目進行重點管理,嚴禁建筑抄襲、模仿、山寨行為。哈爾濱市和哈爾濱新區的超大體量公共建筑在項目審批、備案前,須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其他市(地)級城市超大體量公共建筑設計方案,須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查備案;縣(市)超大體量公共建筑經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把關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二)合理控制建筑高度
各市(地)應結合實際,對高層建筑進行分類、分區域管理,因地制宜建設高層建筑,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在某一區域相對集中布置,打造城市錯落有致的天際線。
1.嚴格限制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我省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
2.要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市(地)確需建設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未通過論證、審查的不得建設。
3.各市(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應充分論證、集中布局,與城市設計相協調,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要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建筑物高度、體量應當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街區環境及周邊自然環境等相適宜,合理控制建筑面寬和高度,避免采用大面寬的高層板式建筑,盡量做到顯山露水,視覺空間通透。中小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縣城住宅要以多層或小高層為主。
(三)突出抓好重點地段建筑風貌
各市(地)應根據地域特點,加強自然生態、濕地山水、歷史人文、交通走廊、門戶樞紐、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設計與建筑風貌管理。
1.加強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完善保護利用政策,不拆除歷史建筑、不拆傳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按照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及時查漏補缺,加快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修繕要全力保留遺存的歷史信息,不得對歷史建筑進行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對改造占地面積大于l公頃或涉及5棟以上具有保護價值建筑的項目,市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建筑設計方案評估論證,結果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2.加強工業遺存保護利用。我省是主要承接“一五”期間重工業建設的地區,建國初期的工業遺存是我省的重要歷史見證,要對有價值的工業廠房進行功能性改造利用,對廠區樹木、地形地貌等景觀風貌進行保護。
3.嚴格管控重點地段新建建筑。新建建筑應與歷史建筑及其歷史環境相協調,嚴格按照保護規劃要求控制建筑高度,不在歷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區建高層建筑。對影響重點地段風貌的建筑設計方案,市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進行建筑設計方案評估論證,結果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國家級各類保護區及影響區域內、對景觀和風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建筑設計方案,須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查,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三、完善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體系
(一)加強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管理
各市(地)要完善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相關管理制度。要結合實際制定城市與建筑風貌設計導則,提升城市設計編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優先做好重點地段的城市設計方案,加強對重點地段、重要類型建筑風貌管控。建筑方案設計必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和空間環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
(二)嚴把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關
1.建立健全建筑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和公開公示制度。各市(地)要把是否符合“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方針,是否體現時代性、民族性、地域性作為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的重要內容。建設標志性建筑應當組織深入論證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防止破壞原有城市風貌。
2.建立專家主導評選、參與決策的相關機制。建設單位要充分發揮行業專家的作用,在專家充分論證和初步遴選的基礎上進行決策,尊重專家意見,確保科學決策。大型公共建筑設計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筑項目管理程序進行審議和審批。對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設計要求的,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準建筑設計方案。
(三)加強正面引導和市場監管
1.各市(地)要加大優秀建筑設計正面引導力度,加強對優秀建筑設計項目宣傳。及時表彰優秀本土建筑師,鼓勵評選優秀建筑師作品,提升建筑師的職業道德、專業水準和社會責任感,為社會創作出更多健康的正品建筑、精品建筑。
2.各市(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建筑設計評選,促進建筑設計理念與實踐的交融和升華,推進優秀傳統建筑文化傳承和發揚。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開展優秀建筑設計的評選,擴大公眾對參評項目的影響力度。
3.各市(地)要加強建筑設計市場規范管理,取消地區保護政策和準入限制,促進公平有序競爭。建立建筑設計行業誠信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建筑設計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四)建立城市與建筑風貌專家評審制度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成立省城市與建筑風貌專家委員會,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各市(地)根據實際可成立市城市與建筑風貌專家委員會,不具備條件地區可申請省專家委員會對項目進行專家評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立城市總建筑師有關規定,開展城市總建筑師試點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責任
(一)周密部署,積極推進
各市(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不斷認真查找本地在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并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各項管理措施,積極推進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工作。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工作的指導,分級、分區域逐步開展城市設計管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嚴控技術經濟可行性,強化造價控制。
(二)加強督促,壓實責任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于建筑設計方案突破底線、風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設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關黨組織或者機關、單位提出問責建議。
(三)廣泛宣傳,濃厚氛圍
各市(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介,廣泛宣傳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知識,為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提高全社會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審美。引導建設單位增強文化自覺,發揮建筑師的聰明才智,設計建造符合文化傳承、功能優先、融合環境、環保節能等要求的建筑產品,讓城市建筑更好地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與時代風貌。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