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09:31:32來源: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財政局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本市住房租賃市場,支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海河英才”行動計劃、新動能引育五年行動計劃、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等發展戰略,更好滿足重點產業人員、引進人才、新市民等群體租房需求,按照《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的通知》(財綜〔2019〕2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9〕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管理的獎補資金是中央財政撥付本市用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獎補資金使用本著“誰投資、誰申報”、“早申報、早獎補”和“總量控制、跨年平衡、安全可控”的原則,按照申報時間順序,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進行獎補。
??第四條??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工作,組織各區政府申報獎補資金需求,提出資金安排計劃,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編制年度預算,辦理資金撥付,組織實施財政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轄區獎補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區住建委負責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規定,落實績效任務,受理獎補項目申請、審核,組織項目跟蹤管理、資金使用監管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五條??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本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相關支出,具體使用范圍包括:對新建、改建、盤活等方式籌集的租賃住房進行獎補;對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進行補貼;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相關基礎性工作。
??第六條??新建租賃住房獎補項目范圍為在國有建設用地上開發建設的租賃住房。改建租賃住房獎補項目范圍為利用整棟、整幢或整層的房屋改建、改造及裝修的租賃住房。盤活租賃住房獎補范圍為利用閑置存量住房轉化的租賃住房,包括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托管、轉租方式籌集的租賃住房,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交易的租賃住房。
??第二章 獎補類型和標準
??第七條??新建租賃住房獎補。試點期間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或竣工備案手續的新建租賃住房項目,可申請獎補,申請主體為新建租賃住房的投資主體,獎補標準為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裝修裝飾費總和的30%,且最高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的租賃運營期不少于10年。本辦法出臺前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中以“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方式配建的自持租賃住房項目不予獎補。
??第八條??改建租賃住房獎補。試點期間取得開工或竣工手續的改建租賃住房,可申請獎補,申請主體為改建租賃住房的投資主體,獎補標準為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裝修裝飾費總和的30%,且最高不超過600元/平方米。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的租賃運營期不少于8年,改造及裝修租賃住房項目的租賃運營期不少于5年。
??第九條??盤活租賃住房獎補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盤活房源獎補。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住房租賃雙方達成交易,租賃期限不少于6個月,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申請盤活租賃住房獎補。獎補金額按年度計算,每盤活10000套獎補100萬元,不足10000套的部分,每1000套獎補8萬元。
??(二)住房租賃企業盤活房源獎補。住房租賃企業將閑置存量住房以受托經營或轉租方式盤活為租賃住房,且通過銀行對出租住房的押金和預付租金進行監管的,可申請獎補。獎補金額按年度計算,每盤活1000套獎補100萬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獎補8萬元。
??第十條??已投入運營且出租率不低于60%的集中式租賃住房項目,承諾繼續租賃運營期不少于3年的,可申請一次性獎補,申請主體為項目投資主體,獎補標準為200元/平方米。
??第十一條 ?面向人才或重點產業人員的租賃住房項目,經市人力社保部門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可結合當年資金預算安排使用情況給予重點項目獎補。重點項目獎補申請主體為租賃住房項目運營主體,獎補標準為住房租賃合同租金的30%且最高不超過10元/月·平方米。重點項目獎補對象應合理控制租金水平,確保獎補支持惠及人才和重點產業人員。
??第十二條??辦理商業銀行貸款用于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的,對貸款用途為支付新建或改建租賃住房的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裝修裝飾費用的,該部分貸款在試點期間產生的利息可申請貼息補助。申請貼息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對應項目經住建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審價機構核定的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裝修裝飾費總和,獎補標準為相應貸款當年實際發生利息的30%,且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2個百分點。
??第十三條??支持互聯網房源發布平臺、住房租賃企業出租管理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平臺等市場化住房租賃服務平臺接入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對與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且進行房源核驗的市場化住房租賃平臺一次性進行獎補。發布完成房源核驗的租賃房源信息達到10000套但少于30000套的,獎補標準為50萬元;達到30000套及以上的,獎補標準為80萬元。
??第十四條??獎補資金用于保障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升級、運維等支出,建立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數據庫,建立本市房屋基礎數據庫,推動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與其他房產管理平臺融合,與人口、教育等相關部門管理平臺對接,逐步搭建統一的數字化房地產大數據分析平臺。
??第十五條??獎補資金用于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相關基礎性工作支出,包括編制發展規劃,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開展市場租金監測分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存量房屋基礎數據調查,第三方審價,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相關技術服務等事項。
??第三章 獎補資金撥付管理
??第十六條撥付流程
??(一)撥付各區政府的獎補資金。由各區政府定期按程序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集中申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各區政府申報的獎補資金需求進行匯總平衡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要求,及時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向各區預撥獎補資金,并根據各區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資金結算。
??(二)撥付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獎補資金。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預算管理時間節點要求,向市財政局申報預算,按程序報批后納入專項預算。預算實施過程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項目進展情況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局按預算、國庫管理等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十七條??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的獎補對象由項目所在區政府審定。企業可向項目所在地的區住建委集中申報獎補資金,提交有關資料,包括項目立項、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等材料。各區住建委收到申請材料后,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實地踏勘,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以住建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審價機構核算的費用為基數核定獎補金額。區住建委應會同區財政局對獎補對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應在區住建委或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審核意見。
??區住建委應及時將獎補對象及資金審核情況報區政府審議,區政府審議同意后,按規定將獎補資金需求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獎補資金需求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程序預撥獎補資金。
??區財政局收到市財政局預撥獎補資金后應及時將獎補資金直接撥付到獎補對象專用賬戶。獎補對象需在銀行開設獎補資金專戶,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的獎補資金由區住建委、銀行、獎補對象簽訂三方聯合監管協議進行監管,待項目辦理竣工手續后方可提取使用獎補資金。
??第十八條??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獎補類型,由相關主體向企業注冊地的區住建委集中申報,區住建委會同區財政局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無誤后,通過區住建委或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將獎補對象及資金審核情況報區政府審議,區政府審議同意后,按規定將獎補資金需求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獎補資金需求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程序預撥獎補資金。區財政局收到市財政局預撥獎補資金后應及時將獎補資金直接撥付至獎補對象專用賬戶。
??第十九條??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獎補資金,由接入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的市場化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運營主體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報,經審核符合獎補條件的,將獎補資金撥付至平臺運營主體。
??第二十條??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獎補資金,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申報使用。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支出項目中,市級部門支出項目由相應部門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申報使用,區級部門支出項目由區住建委、區財政局按年度提出資金使用需求,經區政府同意后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經全市匯總平衡后通過轉移支付納入各區資金使用預算。
??第二十一條 ?獎補項目應由已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運營,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產權不明晰、違法違規建設、安全質量不達標的住房,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租賃住房;
??(二)租賃期限不足6個月的短期租賃住房或主要滿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賃住房,以及單套(間)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租賃住房;
??(三)未進入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或未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住房,以及未進行開業申報的租賃住房;
??(四)持續運營期不滿足本辦法相關要求,以租代售、年租金漲幅超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五)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第二十二條獎補對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住房租賃企業應在本市辦理備案,按規定進行開業申報,輕資產類住房租賃企業運營已滿1年;
??(二)運營的房源應全部通過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對外出租或將自有的市場化住房租賃服務平臺接入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
??(三)不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及有不良記錄、投訴率較高、違法違規行為等明顯市場風險,未因不按期支付或退還租金押金、發布虛假房源、違規誘導或強迫承租人使用租金貸等導致投訴率較高、引發社會信訪穩定問題;
??(四)未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失信名單。
??第四章 獎補資金監管與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中央財政資金獎補對象應按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獎補資金,不得超范圍使用資金,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獎補對象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不得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獎補對象應建立資金申報和使用的詳細檔案,主動接受住房城鄉建設、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中止、未按期完工或未按照申報規模實施建設的,獎補對象應主動向項目所在地的區住建委報告相關情況,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獎補對象應將撥付的獎補資金全額退還,區住建委應依法收回獎補資金。
??第二十四條??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應依職責做好獎補資金的管理和分配,加強獎補資金監督檢查,督促獎補對象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范圍使用獎補資金。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如發現獎補對象存在騙取獎補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應依法追索獎補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進行查處外,還應取消申請獎補資金的資格,按規定納入失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獎補資金管理過程中要依法履行職責,對發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應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天津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項目績效評價按照《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津財基〔2020〕66號)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同一房源不可兼得新建、改建、盤活租賃住房獎補,且只獎補一次。
??第二十七條??新建、改建租賃住房及已運營集中式租賃住房獎補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不包括與本項目無關的餐飲、健身、娛樂等其他公共空間。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不超過”、“不少于”“達到”均含本數。
??第二十九條??中央財政支持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