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 16:30:30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2024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金監〔2021〕7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廣東銀保監局,駐粵各省級保險公司,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2024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021年10月9日
2022-2024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粵府〔2014〕7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廣政策性涉農保險的意見》(粵府辦〔2012〕50號)、《廣東省關于大力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粵財金〔2020〕26號)精神,為充分發揮財政保費補貼的引導作用,創新政府防災減災救災模式,進一步增強全省農村地區和農村人口抗災減災能力,助力鄉村振興戰略落地見效,現就2022-2024年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以下簡稱農房險)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以及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充分發揮財政保費補貼的引導作用及保險經濟補償和風險保障功能,創新政府防災減災救災模式,幫助受災農戶重建家園,促進鄉村振興、改進農村社會治理,助力構建具有廣東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引導和組織推動作用,加強對農房險工作的領導,完善制度建設,積極宣傳推廣,引導保險機構以服務鄉村振興為目標,強化監督檢查,為農房險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引入保險公司進行市場化經營管理,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承擔理賠責任風險,通過市場競爭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三)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個人意愿,確保個人參保的自主選擇權、知情權和投保權。通過政策引導、保費補貼、理賠服務和參保受益實例宣傳等方式調動參保積極性。
??(四)協同推進。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房險工作,健全完善協調機制,確保將省委、省政府支農惠民政策落到實處。鼓勵各地市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增強農村地區和農村人口抗災減災能力。
??三、實施內容
??(一)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被保險人為全省范圍內具有廣東省農業戶籍的常住農戶、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居民(以下統稱農戶)。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內財產。被保險人一戶在廣東省境內有多處農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處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額保障,多處房屋總保險金額以每戶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金額。每戶每年保險金額為110,000元。其中,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房屋損失:按照農房建筑結構類型分為一類結構房屋保險金額80,000元,二類結構房屋保險金額50,000元;室內財產損失13,000元;因盜搶責任導致房屋及室內財產損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損毀核定賠償金額的4%計算給予受災農戶清理殘骸費用,最高賠付2,000元;對房屋達到Ⅱ級和Ⅲ級倒塌或損毀的農戶,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臨時租房費用。各地市可根據本地財政情況,適當提高農戶的保障程度或擴大保障范圍,具體標準與承保機構共同協商確定。
??表1 保險方案明細表
??其中:
??一類結構房屋為使用鋼筋混凝土作為框架結構的房屋;
??二類結構房屋為除上述一類結構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磚木、磚土、茅草、泥瓦等結構的房屋。
??(三)保費及財政補助辦法。我省農房險按照不同地區確定差異化保費,由農戶和財政共同承擔,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級財政對農戶承擔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各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數與承保機構結算保費補助資金,農戶不參保的,政府不予補助。具體要求如下:
??1.珠江三角洲地區(廣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不含恩平市)每戶每年保費不高于5.6元,具體保險費率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與承保機構議定。保費由農戶和市、縣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農戶承擔比例不得高于年保費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確定。
??2.其他地區(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恩平市、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繎裘磕瓯YM不高于8.3元,具體保險費率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與承保機構議定。省級財政承擔4元,市、縣級財政承擔2.3元(其中市級財政承擔比例不低于50%,具體比例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確定),農戶承擔保費2元。
??3.各地可根據自身財力情況,適當提高當地農戶的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并鼓勵農戶自愿繳費增加保障金額。對農村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農村低保戶、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等困難農戶,要適當提高保障程度,并對其自負保費給予全額補助。
??表2 保費及財政補助明細表
??(四)承保機構選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擇優確定保險公司,本次招標承保周期為2022-2024年,共3年。參與招標的保險公司應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償付能力充足,并有完善的基層服務網絡。承保機構考量因素以服務能力(服務網絡、償付能力、專職人員配備、車輛配備),服務方案(承保方案、防災減災方案、定損方案、理賠方案、救災方案、創新方案、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構、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為主。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可結合地方實際、過往農房險開展經驗,參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廣東省農業保險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招標指引>的通知》(粵農保辦〔2020〕3號)規定執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于《2022-2024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正式印發后3個月內完成招標工作,確定承保機構后,應與承保機構簽署為期3年的承保協議,并將承保協議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備案。
??(五)健全完善基層協保體系。各地要繼續健全完善基層協保體系,承保機構應加強對協保機構、協保人員的培訓指導,按照保險合同以及承保機構與政府之間的有關協定列支協保工作經費,協保工作經費標準不低于農房險保費收入的5%,主要用于協保機構和經辦協保人員開展工作,不得用于政府部門日常運行。協保工作經費支付協保人員勞務費原則上不得少于70%,其余作為協保機構日常運行費用。各市、縣、鎮級政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可適當安排工作經費,用于推廣宣傳農房險工作。
??(六)加強農房險信息化建設。鼓勵承保機構加大技術投入,運用大數據和電子化技術,建立包括承保、定損理賠等功能的電子化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承保理賠效率,借助互聯網工具發布災前預警、防災防損等災害防范信息,提升我省農房險風險管理服務水平。
??(七)鼓勵探索農村居住環境多元化保障。鼓勵各地市因地制宜,探索開展農村治安保險等一攬子涉農綜合保險,將鄉村基建設施、農房風貌附屬改造設施、文娛健康設備、公共衛生設施等分批逐步納入保障范圍,增強農村地區綜合抗災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協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推進我省農房險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廣東銀保監局等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是本地區農房險工作的實施主體,要確定市、縣級財政保費承擔比例并確保兌付。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好當地有關部門和行政村協助承保機構,做好農戶信息核實、辦理投保手續、農房查勘定損和發放理賠款等工作,及時調節爭議糾紛。
??(二)強化督導檢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將會同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廣東銀保監局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省內市縣開展農房險工作調研,加強業務交流,充分學習吸收和借鑒有益經驗,及時掌握全省農房險動態,調整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解決農房險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和各承保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農房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政策措施,向農戶宣傳普及農房險知識,包括:保險責任范圍、補貼政策、賠償標準等內容,增強全省農戶的參保意識和參保積極性。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解讀:《關于2022-2024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及《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賠償標準(2022-2024年)》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