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3 09:45:57來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珠海市戶籍遷移管理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珠海市戶籍遷移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布局與產業發展、城市格局、鄉村振興相協調適應、規范戶籍遷移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戶籍由市外遷入本市和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遷移的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是本市戶籍主管部門,負責對戶籍遷移進行核準和辦理有關手續。
??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籍遷移工作。
??第四條 符合戶籍遷移條件的,落戶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產、用人單位集體戶、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的先后次序登記,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戶籍遷移應當由本人持合法有效申請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親自前往的,可以書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代為辦理其本人業務。
??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有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相等情形申請戶籍遷移的,其申請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準;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并退回原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
??第二章 市外戶籍遷入
??第七條 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引進的人才,準予遷入,落戶地址按照人才通過核準引進時的本市自有房產、單位集體戶、單位登記住所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單位登記住所的人才公共戶的先后次序登記。
??第八條 與本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準予遷入。
??第九條 本市戶籍人員依法收養的未成年人,準予遷入。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準予遷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國家計劃統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讀大中專院校、技校中途退學、休學、轉學、出國(境)留學或畢業(結業)后沒有單位錄用的;
??(三)原戶籍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四)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來本市定居的華僑、臺灣同胞、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五)法律、法規規定準予遷入或有特殊情況必須投靠具有本市戶籍的親屬等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國家計劃統一招收的新生申請遷入的,其戶籍落在學校集體戶,畢業后按照就業去向辦理戶籍遷移,未落實就業去向的,兩年內將戶籍遷回原戶籍所在地。學生集體戶由學校統一管理,相關人員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申請遷入。
??第十一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住;
??(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合法穩定就業;
??(三)在本市無自有房產但現工作單位的登記住所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或者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有自有房產。
??符合前款條件人員的落戶地址按以下次序登記:自有房產,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的集體戶,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登記住所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現工作單位在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登記住所的派出所專戶。
??第十二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香洲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
??(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合法穩定就業;
??(三)在香洲區有自有房產。
??第十三條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遷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一)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居??;
??(二)截至申請遷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合法穩定就業;
??(三)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自有房產。
??第十四條 經本市組織部門批準招調的機關單位人員、本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招調的事業單位人員,準予遷入。
??第十五條 經本市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批準落戶的退役軍人、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轉改文職人員、駐珠部隊現役軍人家屬等涉軍人員,準予遷入。
??第十六條 凡申請遷入本市的人員應當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者活動的記錄。
??第三章 市內戶籍遷移
??第十七條 本市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準予在市內遷移戶籍:
??(一)擁有擬遷入地的自有房產;
??(二)因工作單位變動,經組織部門批準招調的機關單位人員、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招調的事業單位人員;
??(三)因工作單位變動,符合擬落戶所在區的人才引進條件,且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引進的人才,準予在市內跨區遷移;
??(四)因工作單位變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準予在同一區內遷移;
??(五)投靠配偶;
??(六)未滿十八周歲投靠父母;
??(七)父母投靠子女。
??第十八條 戶主將戶籍遷移到自有房產的,同一家庭戶內的人員應當同時遷移。
??第四章 集體戶管理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辦理員工入戶前,符合開設單位集體戶條件的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每個單位原則上只允許建立一個集體戶。
??第二十條 本市戶籍人員因自有房產所有權轉讓、工作關系變動等原因,既無條件建立或者遷入家庭戶,也無條件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戶籍應當按次序遷入現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派出所專戶。
??自有房產所有權轉移后未辦理戶籍遷出的,依據現所有權人申請,公安機關經依法告知但拒不遷出的,可將原登記在該房產地址的戶籍人員戶籍按次序遷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派出所專戶;無法聯系的,公安機關應當公告30日,期滿后仍未辦理遷出的,由公安機關按前述規定辦理遷移。
??第二十一條 設立集體戶的單位、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管理、服務機制,指定專人做好集體戶管理、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戶籍登記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有關連續居住期限的認定,以居住證辦證記錄為依據。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勞動者與本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正常經營納稅六個月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及個體工商戶。
??第二十三條 自有房產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
??(一)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單獨或者共同擁有完全產權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鋪、廠房、倉庫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產;
??(二)申請人本人與政府或者與本市引進高校共同擁有產權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鋪、廠房、倉庫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產;
??(三)申請人合法租賃的由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所指的區是戶口管轄區域。其中,香洲區是指香洲區行政區劃內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和高新區以外的區域;金灣區、斗門區是指其行政區劃范圍;高新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指其實際管轄區域。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以上”均含本數。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珠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