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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印發《鄭州市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配售及封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4-08-01 09:35:41 來源: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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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河南
  • 頒發時間:2024-07-29
  • 發文字號:鄭房〔2024〕114號
  • 發文機構: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 實施日期:2024-07-29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印發《鄭州市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配售及封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賃中心、各開發區、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配售及封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鄭州市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配售及封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規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資格認定、房屋配售及封閉管理等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鄭政〔2024〕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賃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市區范圍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資格確認、配售管理等工作。

??(二)區住房保障部門協助市住房保障中心做好轄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申購對象的資格確認工作。

??(三)運營公司負責合同簽訂和房源交付等工作。

??二、資格準入

??(一)認定方法

??通過線上對申請對象的信息進行比對認定,以查詢出的數據信息為依據;無法比對的,根據申請對象承諾(承諾對填報事項和提交自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和上傳的自證材料進行認定。

??(二)認定程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資格按照“一項目一申請一確認”的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1.配售公告發布后,申請對象通過“鄭好辦APP?一件事專區?住房保障一件事?鄭好住”線上自主辦理。

??2.對能通過信息比對的,進行實時比對;對不能通過信息比對的,根據申請對象上傳的自證材料,人工完成比對,比對結果告知申請對象。

??3.申請對象對比對結果有異議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訴并提交申訴材料。市住房保障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材料進行核實,核實結果告知申請對象。

??經確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對象方可參加搖號選房。未搖中或搖中未按規定辦理后續相關手續的,則該次購房資格自行終止。

??(三)認定內容

??1.本市市區戶籍和養老保險認定

??(1)本市市區戶籍是指鄭州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和鄭州高新區的戶籍。

??(2)主申請人應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含)以上(戶籍時間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為準);取得本市市區戶籍不滿3年的,須在本市市區連續繳納養老保險36個月(含)以上。

??(3)申請前在大中專院校就讀將戶籍遷入本市市區且畢業后落戶的,其戶籍時間可從遷入大中專院校之日起計算。

??(4)因上學、服兵役等戶籍遷出后又遷回(恢復)本市市區的,戶籍登記時間可累計計算。

??(5)個人養老保險信息以大數據比對為準,大數據無法比對的,根據個人上傳的養老保險信息查詢單進行認定。

??享有鄭州市人才計劃支持的高層次人才、博士和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須落戶本市市區,不受戶籍時限和養老繳納時限限制。

??2.申請家庭認定

??申請家庭選取的主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分為單身戶家庭申請和多人戶家庭申請。單身戶家庭是指未婚、離異或喪偶的家庭,多人戶家庭申請是指已婚家庭、離異或喪偶及未婚帶子女的單親家庭。

??(1)共同申請人僅限于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離異人員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的,需依據離婚協議或生效的司法文書確認撫養權;非婚生子女,依據有效證明確認撫養權。

??3.年齡認定

??年齡時間以公安部門出生日期登記信息為準,主申請人申請時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4.住房認定

??(1)主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自有住房面積合并計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應不足20平方米。

??(2)住房含簽訂買賣合同并經網簽備案的所有類型住房。

??(3)與他人共有商品住房的,依據不動產權登記共有情況確定;按份共有的依據所占份額確定房屋面積,共同共有的按照共有人數平均確定房屋面積。

??5.博士學歷認定

??根據本人承諾和上傳的畢業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認定。

??6.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認定

??根據鄭州市人才計劃支持名單和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名單認定。

??7.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認定

??根據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系統審核通過的在保家庭信息認定。

??8.三子女(含)以上家庭認定

??根據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系統中,申請家庭共同申請人(子女)的人數和提交的戶籍信息、出生證明認定。

??(四)申請材料

??按照“1+1+N”(1張身份證、1份承諾授權書、N個自證材料)的審核方式,信息無法比對的,申請時需上傳如下材料:

??1.離異或單身帶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請的需上傳離婚協議或有效的司法文書及子女撫養權歸屬證明材料。

??2.博士學歷《畢業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符合規定優先情形應上傳的證明材料:

??(1)烈士遺屬需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烈士證明書》;

??(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需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

??(3)病故軍人遺屬需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4)殘疾軍人需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5)市級以上勞動模范者需上傳《勞動模范證書》;

??(6)市級以上優秀志愿者需上傳《優秀志愿者證書》;

??(7)縣級以上見義勇為者需上傳《見義勇為證書》;

??(8)其他優先情形需提交相關的文件及證書。

??上述(1)、(2)、(3)遺屬是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可以由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享受優先。

??三、配售管理

??(一)配售原則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統一組織配售。配售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符合優先條件的家庭優先搖號保障。

??(二)配售程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一項目一登記一供應”的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1.申請項目預登記。申請對象根據市住房保障中心在“鄭好辦”APP發布的房源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房源數量、配售估價、物業服務等項目基本情況),通過“鄭好辦APP?一件事專區?住房保障一件事?鄭好住”網上預登記。同時有多個項目預登記時,每個家庭只能登記一個項目。

??在規定時間內,預登記家庭與房源套數達不到1:1以上的,新建(收購)項目暫緩建設(收購)。

??2.發布配售公告。市住房保障中心發布配售公告,公告內容包括:項目配售開始和截止時間、項目名稱、項目位置、配售套數、戶型面積、配售價格、物業服務等基本情況。配售公告同時有兩個或以上項目時,每個家庭只能申購登記一個項目。

??3.搖號排序。項目配售開始后,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搖號確定購房家庭和選房順序。

??第一輪搖號按照符合優先條件的家庭搖號排序。原則上符合優先選房條件的比例不高于該項目房源的30%,根據報名情況,適當調整比例。

??第二輪搖號按照剩余符合優先條件的家庭和正常申購的家庭搖號排序,搖號的數量不高于該項目剩余房源的1.5倍。

??整個搖號過程在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代表監督下進行。

??搖號結束后,搖號結果在市住房保障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無異議的購房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實地看房,并繳納5萬元訂金。

??未搖中的購房家庭自動納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庫。

??4.公開選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按照選房順序號,通過系統發送網上選房時間和要求,購房家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鄭好辦”APP,進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模塊,進行線上公開選房,直到房源選完為止。

??有定向配售給特定工薪收入群體需求的單位,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據批準意見,將配售結果錄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統。

??5.簽訂合同。選房結束后,產權單位通知購房家庭交納購房款并簽訂買賣合同,主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購,則該次資格自行終止。網簽備案時房屋性質應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上述“正當理由”是指購房家庭未按規定時間內簽訂買賣合同的原因。包括:(1)無法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疫情等;(2)主申請人因重大疾病、突發事故或受到司法機關或第三人拘禁,喪失人身自由等;(3)因工作或家庭變動,戶籍遷出鄭州市區的。

??6.運營公司(產權單位)負責將購房家庭的相關信息按照要求錄入國家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統。

??7.剩余房源或因退房、放棄申購產生的零星房源采取常態化配售的方式進行線上配售。

??8.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或人才公寓的購房家庭,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可續租到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后延期6個月,超過6個月的,保障家庭須退出其中一種保障方式。

??四、封閉管理

??(一)回購管理

??購房家庭有《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回購情形之一的,運營公司應及時回購其房產。計算回購價格時,交付使用年限以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起至回購協議簽訂日期止為準。退出的房屋及時納入配售房源,原房屋再次銷售,銷售價格與回購價格一致,購房家庭全額繳納該套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二)房屋條件

??申請回購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滿足以下條件:

??1.無貸款、無抵押、無租賃、未設立居住權、無法律糾紛。

??2.未改變居住用途、房屋結構無拆改、設施設備無缺失。

??3.水、電、燃氣、供熱、電信、有線電視等公共事業費用和物業服務費用已結清。

??(三)回購流程

??運營公司回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主申請人向運營公司提出回購申請,填寫《鄭州市保障性住房回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提交買賣合同)等材料。

??2.運營公司收到申請后,按照《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和本文前款規定的房屋條件進行核實。

??3.運營公司核實通過后,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確認,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據《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情形給出確認意見。

??4.市住房保障中心確認通過后,主申請人與運營公司簽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協議,約定回購價格、結算方式、騰退時間、產權變更及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

??5.由運營公司與主申請人辦理房屋交接、回購價款支付、不動產權登記等手續。

??依職權收回房屋的,按照司法程序進行清退并回購,由運營公司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回購申請,無法結清的費用和貸款余額抵扣回購款。

??(四)轉移情形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繼承,按照關于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執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有權轉移后,市住房保障中心應在系統上信息變更。

??(五)限制情形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買家庭應當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不得擅自交易。

??五、其他規定

??(一)在申請時存在不實承諾、隱瞞欺騙、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申請對象,記入保障性住房信用管理檔案,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二)對采取隱瞞欺騙、不實承諾等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對象,責令限期騰退房屋,繳納房屋折舊費用,并記入保障性住房信用管理檔案,自騰退房屋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三)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數環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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