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14:56:37
贛市府辦發〔2017〕10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為繼續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著力應對我市當前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各地要根據當前商品房成交、庫存等實際情況,進一步優化房地產用地的供應,住房庫存去化時間低于8個月的要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滿足市場需求,穩定市場預期。合理把控土地收儲出讓總量、結構及出讓的時序、節奏和區域分布,土地供應須與商品房市場需求相協調。[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
??二、嚴格土地供應管理。各地要結合土地交易市場情況和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要求,在房價熱點地區探索實施“限房價、競地價”、“價格熔斷機制”的供應方式。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的,由房管部門商相關部門制訂區域住宅銷售指導價格,根據指導價格確定住房最高售價(均價);采取價格熔斷的,要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控制土地出讓競價上限,實施流拍熔斷。
??住宅用地的競買保證金比例按不低于宗地起始價的50%交繳,縮短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限,土地出讓金繳款期限調整為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金每逾期1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1‰收取違約金,土地出讓金逾期30日未繳清的,出讓人可單方解除出讓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用地競買資金來源,嚴禁競買人利用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募集資金參與土地競買,發現違規行為一律嚴肅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將納入土地市場誠信黑名單,禁止該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與全市土地競買活動,切實維護土地市場正常秩序。[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工作局、贛州銀監分局、人民銀行贛州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存量住宅用地批后監管。開展全市已出讓住宅用地開工、竣工情況清查工作。已出讓的住宅用地最遲必須在2017年9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3月底前達到預售標準;已開工住宅項目應加快施工進度,盡早上市形成商品住房供應。對未能交付凈地影響宗地開發建設的地塊,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必須盡快交付凈地。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閑置,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土地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二年的,堅決依法收回。對住宅供應不足區域的住宅項目允許分批分塊報批報建,符合條件(取得工程規劃許可、經過圖審、明確責任主體、現場具備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條件且無重大安全隱患)的,質監安監可提前介入,促進開發建設項目快開工、早上市。[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房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
??四、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住房貸款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對購買第三套住房的,暫停辦理商業貸款。嚴格查處“首付貸”、“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和“假按揭”違規行為,維護住房信貸市場秩序。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贛州銀監分局、人民銀行贛州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在中心城區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措施,抑制投資投機需求。新建商品房以網簽商品房認購協議時間為準;存量房以網簽合同時間為準。
??限購區域:章江南大道與鎢都大道交匯處起,向南至鎢都大道與客家大道交匯處,沿客家大道向西至與登峰大道交匯處,沿登峰大道向南至與贊賢路交匯處,沿贊賢路向西至黃金大橋,以上路段與章江形成的閉合范圍。
??限購措施:在中心城區(章貢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無住房(含住宅性質公寓,下同)或在中心城區非限購區域內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區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政策出臺后不能通過補繳認定),且在中心城區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可在限購區域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單獨購買住宅。[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市地稅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六、推進“商改住”工作。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業用房改為租賃住宅。對于有將商業用地或商業用房改為住宅用地或非租賃性住宅需求并符合條件的,由開發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后,規劃、國土部門采取并聯方式審批。[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
??七、嚴格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嚴厲打擊捂盤惜售、炒賣期房、違規預售等行為;針對當前住宅庫存較低區域,達到預售形象進度規定最低標準的住宅項目,必須申報預(銷)售;未申報的半年內不允許其申報預(銷)售。繼續對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項目預(銷)實施限價管理,不接受價格指導的,暫緩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證明),并暫停其網上簽約。[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
??八、加強市場整治。開展對房地產廣告宣傳、規范格式合同備案、侵害消費者權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管理,加大對不按規定格式和內容進行價格公示、不備案先銷售、哄抬房價、價外加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典型違法違規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加強對各大網站、“兩微一端”及各類宣傳媒介涉及敏感網絡輿情的監控引導,引導新聞、廣告、網絡媒體客觀、真實宣傳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及發展趨勢,避免對房地產市場的炒作。[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
??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完善預警預報體系。建立房管、國土、規劃、建設、國家統計局贛州調查隊等部門參與的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分析聯席會議制度,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緊盯房價指數、成交量、成交價格及土地供應量、土地價格等主要指標,加強房地產市場分析研判,協調解決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提出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建議。[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國家統計局贛州調查隊、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
??十一、明確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責任主體。當前商品住房庫存去化時間低于6個月的南康、贛縣、瑞金、信豐、龍南、定南、興國、于都、寧都等地,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加市場供應,將住宅庫存去化時間逐步提高至8-12個月的合理范圍。各地對已出臺的去庫存優惠政策要及時進行清理,因時因地因勢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
??十二、落實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考核體系,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評。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作為年度考核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對文件下發后住宅庫存仍持續處于低位且房價波動異常、市場調控不力的,將對當地黨委政府進行約談、問責。[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統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蓉江新區管委會]
??十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