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16:31:29
承德市人民政府
關于依法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告法》、《商品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不得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定、預付款等性質的費用。
??(二)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設立銷售場所(含咨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戶外媒體、傳單等形式發布宣傳廣告,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質量保證書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示范文本》、一房一價等相關資料。
??(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示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等相關信息。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自簽約之曰起30日內到屬地房地產產權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新建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手續。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資金必須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并按規定支取使用,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預售商品房有關問題的處理
??(七)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銷售房屋的,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集資罪、合同詐騙罪等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査處。
??(八)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訂、預付款預售房屋的,屬違法預售行為,由住建部門依法査處。
??(九)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按規定實行商品房明碼標價或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發改委(物價局)依法查處。
??(十)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網絡媒體、戶外媒體違法發布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査處。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發布的墻體、圍擋、傳單等違法的戶外媒體廣告,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査處,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取締或強制拆除廣告設施。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手續的銷售場所,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依法査封或拆除;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設立銷售場所(含咨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予以關閉。
??(十二)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商品房、發布不具備銷售條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住建部門依法査處;對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及嚴重失信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將其清出市場。
??承購人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購買“五證”齊全的商品房。 如市民不聽勸告,購買“五證不全”的預售商品房,出現后續問題和糾紛應遵照市場規則依法解決。希望廣大市民不輕信、不傳播、不參與各種房地產違法項目的宣傳及預售活動,杜絕非法交易行為。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商品房市場的監管,對違規企業依法査處,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要進行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建設、銷售行為予以監督,共同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市住建局舉報電話:2032810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2373213
??市國土局舉報電話:2259180
??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2259956
??市規劃局舉報電話:2037283
??市城管局舉報電話:2157706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